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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总承包单位,地址:电话:分包单位:地址:电话:(以下简称“甲方”)传真(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施工合同传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2 .工程周期2.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2.2.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如实际开工日期发生变化则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准);2.3.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可根据开工日期相应顺延):2.4. 如遇到下列情况,工程周
2、期天数应予自动顺延:1)甲方在合同规定进场前七天,未能将待施工区域场地交给乙方,或有非本项目服务人员及物品进入或存放于待施工区域;2)甲方应提供的电源、水源等设施未能接通,影响乙方正常工作;3)由于项目发生变更,变更的内容直接影响本项目的工艺、内容及工作量;4)因天气影响(如气温、温度达不到项目施工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水灾、火灾、地震、战争、暴乱等)而影响工程实施;5)其它突发事件(如:停电、工作面渗水或漏水、施工场所封闭不严等)影响工程进度;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7)其它影响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况出现。3 .承包方式3.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结算时工程
3、量按合同约定计量方式计量,对于综合单价乙方已考虑人工费、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不因上述的变化而调整价格。3.2. 如遇下列情况,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费用增加。3.3. 乙方提供税率为9%的税票。4 .合同造价及付款方式4.1. 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4.2. 付款方式4.2.1 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施工后抵作工程款;4.2.2 工程进度款:甲方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4、。乙方每月15日前向发包人递交月度完成工程量报告,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完成书面审核确认并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己认可。乙方收到甲方工程量报告审核确认通知后向甲方递交付款申请,甲方应于收到付款申请7日内向乙方支付已确认工程量造价的85%作为工程进度款;4.2.3 本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4.2.4 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后45日内甲方应完成结算资料的审核确认,逾期视为已认可。结算完成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7%;4.2.5 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在本工程保修期起算
5、日起满两年后15日内,甲方将保修金余款(扣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无息支付给乙方。4.3. 合同项下,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支付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以下帐户:户名:开户行:账户:1)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提供中国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5 .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订5.1. 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任一方不得擅自修改。5.2.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停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
6、料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5.3. 工程变更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确认后乙方方可实施,并视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后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应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5.4.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1)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述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特殊困难等。55 上述5.4项经甲乙双方书面签证确认后,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解决。如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
7、导致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6 所有工程变更均需甲乙双方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四),甲方项目经理对变更施工签证事实、内容进行确认,乙方对施工签证量、价款进行核算,并于签证单确认后2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费用核算单。6 .工程质量验收与工程结算6.1. 工程质量验收6.1.1.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6.1.2. 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现场检验,经甲方签证后,乙方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如甲方逾期或不配合乙方到现场检验的,视为隐蔽工程检验合格,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甲
8、方提出异议要求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责任方承担。6.1.3. 工程施工完后,由乙方确认验收时间并提前二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推迟验收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延迟最多不超过五天。甲方应作好延迟验收期间的现场保护工作。6.1.4.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工程已完成验收并合格:1)甲方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做验收的;2)乙方的施工区域已经被投入使用的。6.2. 工程结算6.2.1. 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工程量加变更签证(如有)进行结算。6.2.2.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
9、,将工程结算单送交至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工程结算文件7个工作口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核算的工程结算造价,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7 .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7.1. 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现场管理职能,监管现场,协助乙方协调与建设方的相关事宜,以及工程实施中的工程事项确认、签证职责。7.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现场管理职能,监管现场施工,协助与甲方的相关事宜,以及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履行工程实施中的各项工程事项确认、签证职责。7.3. 甲乙
10、双方任一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进行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8 .安全文明施工8.1. 在施工现场工作期间,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8.2. 甲方应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8.3. 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期间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保持施
11、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否则,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9 .安全防护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必须穿戴安全保护用品。10 .事故处理10.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0.2.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优先按照保险理赔程序进行处理。11 .甲方权责11.1. 为现场施工提供方便,如供应水电、办公、生产生活场地,生活设施等。11.2. 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统一制定各
12、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控制、记录、监督、检测和验收。11.3. 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在工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对劳务工安全教育,并提出施工任务的工期和质量标准。11.4. 开工前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套,并及时提供甲方应供应的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求。11.5.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其他施工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6.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11.7. 向乙方提供合同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等开票资料,如以上信息发生变化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变更情况,并提供
13、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11.8. 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 .乙方权责12.1.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施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12.2. 负责组建与工程相应的管理班子,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技术交底的要求精心组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兑现;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甲方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12.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14、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堆放、使用情况,及劳务工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2.4. 按甲方统一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劳务工统一着装并配带工作牌;对自有材料、设备、机械有保管责任,配合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12.5. 按甲方要求做好分项工程的自检、交接检工作,配合甲方办理质量验收和计量工作。12.6. 做好工作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13 .材料、设备供应13.1.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提供,如有甲方供料,应以合同附件形式列出甲方供料明细。13.2. 材料进场时,乙方随货向甲方出具出厂合格证、出
15、厂检测报告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13.3. 乙方承诺进场的材料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品质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和检验。甲方可自行或委托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进场的材料以随机抽样方式抽取样品,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4 .工程保修14.1. 保修期限: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年。14.2.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在保质期内进行免费维修。14.3. 以下情形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甲方不能以此影响对乙方的付款:14.3.1. 在上一道工序未完全达到要求时,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现场交叉施工而影响质量;14.3.2. 甲方要求乙方赶工或施工时现场有其他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质量;14.3.3. 完工后,工程质量由人为损伤、超负荷使用造成的。14.4. 对于免费保修期内人为损坏或非正确使用所导致的质量问题以及在免费保修期届满后出现的故障,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但仅收取维修成本费。15 .违约责任15.1.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政府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15.2. 由乙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15.3. 甲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