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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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4)10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安2015)6号)文件精神,创新和转变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构建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农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
2、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一)2015年底前,全市各级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二)2016年底前,建立全市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诚
3、信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全市公共信息平台及市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市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同步推进建立各县级的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三)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三、工作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抓落实,负责具体组织推动本辖区内的农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四、工作内容(-)加强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1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订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在本单位网
4、站或适当场所公开,向社会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明确做到信守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投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权益保障、防治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处置等法定责任,农业企业内部也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同时,要认真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2 .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农业企业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5、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
6、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县级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标准要求。3 .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二是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四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
7、、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五是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六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其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分级管理:一是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10人(含)以上的,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二是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3人(含)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是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四是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
8、到安全生产标标准化要求的,纳入县(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县级管理。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标准要求。根据农业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1)信息采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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