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合伙创建经营有限公司协议章程(规范完整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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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经营协议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伙人第三章合伙企业第四章出资第五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第六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第七章不执行事务合伙人第八章经理第九章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第十章财务会计第十一章特别约定第十二章入伙和退伙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第十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章争议解决第十六章附则(协议正文)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等三名自然人同意在省县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XXXXXXXX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二章合伙人2.01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地区)正式签署:(1)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所:(2)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所:(3)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住所:甲方、乙方和丙方在下文单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二2.02甲方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乙方及丙方均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2.03甲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乙方及丙方均不执行事务。第三章合伙企业3.01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3.02经营场所:3.0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3.04合伙目的:实现合伙人投资的保值增值。3.05经营范围:3.06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第四章出资4.0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3、和缴付期限:(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元);(2)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实物和劳务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o甲方应于年月_日前,缴付货币、实物出资完毕;甲方以第4.03条所列劳务出资一元人民币(),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付。(3)乙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应于一年月日前,缴付货币出资完毕;乙方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元人民币(),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按40%、30%、30%分期缴付。(4)丙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0丙方应于年月日前,缴付货币出资完毕;4.02合伙人缴付出资
4、时,应将货币划入企业的帐户,将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资产交付企业,企业向全体合伙人出具收据,作为出资证明文件。4.03甲方以其在企业的三年劳务(企业成立之日起)作为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甲方在企业的一年劳务作价为元人民币(),三年劳务作价为元人民币()。4.04合伙人的出资,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4.05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出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4.06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
5、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4.07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五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5.01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1)利润全部分配给甲方,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2)如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分配给甲方的利润累计达到元人民币(),则此后不再采取以上方式,而应按照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5.02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第六章执行事务合伙
6、人6.0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执行企业的合伙事务。6.0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条件和程序:(1)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企业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由该普通合伙人担任;(3)企业有数名普通合伙人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担任。6.0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1)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案;(3)制订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方案;(4)决定企业员工的奖金发放方案;(5)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决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7)提请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和财务
7、负责人;(8)本协议约定和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6.1 4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聘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企业的经理,按照第8.01条行使职权。6.2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超越职权执行事务;(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3)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4)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5)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6)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7)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8)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9)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七章不执行事务合伙人7.1 1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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