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管理办法.docx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津人社局发(2014) 10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 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 12月15日第28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12月24日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职 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加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
2、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 定)是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 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作出的鉴定。第四条病退鉴定依据原劳动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 8号)和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因病或 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津人社局发(2014) 42号)等国家和 我市有关标准进行。第二章鉴定机构职责第五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会)统一管理全市病退鉴 定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
3、鉴办)负责病退鉴定日 常工作并承担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病退鉴定各项规章制度;(二)具体组织实施病退鉴定工作;(三)指导、监督、检查区县病退鉴定工作;(四)组织全市病退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五)建立集体评议小组,并组织对有异议的鉴定结论进行鉴定复核;(六)定期组织召开全市病退鉴定工作例会,通报病退鉴定工作,研究分析 和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七)承担上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劳鉴会)负责管理本行政 区域内病退鉴定工作。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劳鉴办)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病退鉴定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职责:(一)建
4、立健全本区县病退鉴定各项规章制度;(二)贯彻落实市劳鉴办对病退鉴定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三)组织本区县病退鉴定工作的前期申报、材料审核、医学检查等工作;(四)指导、监督、检查本区县内用人单位和存档机构病退鉴定工作;(五)组织本区县病退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六)负责本区县伤病托管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复工鉴定等工作;(七)协调本区县病退鉴定工作相关事项;(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病退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第七条市、区县劳鉴会建立病退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 库),市、区县劳鉴办具体负责本级专家库的组建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八条劳鉴办应根据病退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确
5、定鉴定专家,由相关医疗 机构在征求医疗卫生专家本人意见后进行推荐,经本级劳鉴会研究审核后聘 用。第九条 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资格且具备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熟悉劳动能力鉴定政策法规,掌握病退鉴定相关标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十条鉴定专家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阅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了解其伤残经过或病史,进行必要的医学 检查;(二)严格按照鉴定标准,客观描述病、伤残程度,综合分析诊断资料,提 出科学的鉴定意见;(三)不得向被鉴定人透露与鉴定有关信息;(四)准时参加、按时完成病退鉴定任务,不擅自离岗、脱岗;(五)配合劳鉴办做好病退鉴定业务解释工作;
6、(六)积极参加劳鉴办组织的各项鉴定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第四章病退鉴定程序第十一条符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等 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提出病退鉴定申请,申请时须提供 以下材料:(一)病退鉴定申请书;(二)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四)病、伤残完整的病史资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住院及门诊病历、票据等;第十二条病退鉴定采取定期申报的方式,具体时间根据当年实际工作情况 确定。病种、病情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复发转移及各种原因所致植物状态 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每月申报一次,申报起止时间按当年鉴定工作的实际 情况确定。第十三条用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工 工伤 丧失 劳动能力 程度 鉴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