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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泸州市彩盈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盒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泸州市彩盈包装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2六、结论36附表3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37附 图附图1 地理位置图附图2 外环境关系图附图3 平面布置图附图4 四川省生态红线附图5 四川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附图6 泸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图附图 7 现场照片图附 件附件1 建设
2、项目投资备案附件2 土地证附件3 租赁协议附件4 执行标准附件5 胶水检测报告附件6 未批先建处罚单附件7 茂源食品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泸州市彩盈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盒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107-510503-04-01-31237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兴业路 42 号地理坐标( 105 度 23 分 59.673 秒, 28 度 49 分 43.47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 纸和纸版容 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38.纸制品制造 223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
3、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纳溪区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川投资备 【2107-510503-04-01-312377】FGQB-0110 号总投资 (万元)10环保投资 (万元)1环保投资占比 (%)10施工工期2021.8-2021.8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项 目于 2021 年 6 月建 成, 目前未进行生产,属于未批先建;于 2021 年 8 月 5 日 缴纳罚款。用地(用海)面积(m2 )1050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泸州市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纳溪科技园控 制性详细
4、规划 (20152030) 审批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泸州市国家高新区1江南科技产业园、纳溪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52030) 的批复 (泸市府函2016122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泸州市纳溪浙江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单位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泸州市纳溪浙江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件文号泸纳环建函【2009】5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泸州市纳溪浙江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符合性分析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于 2009 年 10 月 22 日出
5、具了泸州 市纳溪浙江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泸 纳环建函【2009】55 号) 。泸州市纳溪浙江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 出园区产业定位调整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产业结构 优化升级,通过规划发展建设建材工业、机械加工工业、农产品 加工工业,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实现区域性产业集聚、产品集 聚、企业集聚,逐步把纳溪浙江产业园区建设成引领纳溪区工业 产业发展,仅次于四川西部化工城 (纳溪园区) 的增长”。本项目属于纸制品制造,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兴业 路 42 号 (泸州市纳溪浙江产业园区) ,项目不属于开发区鼓励和 禁止入园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用地性质
6、为工业用地。项目“三 废”及噪声均得到合理处置,属于低污染类企业,符合园区的环 境准入标准。本项目不涉及搬迁和区域调控,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泸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及泸州市纳溪浙江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版 (2019 年) 修 订,本项目为纸和纸版容器制造,行业代码是 C2231 纸和纸版容2器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 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 中的第十三条,“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
7、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 本项目为允许类。同时,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7月9日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同意本项目建设,备案文件号为:川投资备【2107-510503-04-01-312377】FGQB-0110号。2、土地利用及城乡建设规划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兴业路42号 (泸州 市纳溪浙江产业园区) ,根据建设提供的纳国用 (2012) 第04871 号明确该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3、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评2016150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 环境管理
8、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 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 ,更好地发挥 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 环境质量。(1)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监测,工程所在 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如下:表1-1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3环境空气二类依据泸州市 2020 年环境质量公告,本项目环 境空气质量中 PM2.5 超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 为不达标区。根据泸州市
9、人民政府泸州市大 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8-2025) , 根据该规划内容,泸州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空 气质量改善措施。到 2025 年,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类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纳溪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依据泸州市 2020 年环境质量公告,纳溪大渡口监测断面指标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 1中类水质标准限定值的规定。土壤环境/项目租用四川茂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根据业主介绍项目地原为同类项目纸制品制造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由上表比较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2) 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10、”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 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 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 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 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 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 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 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
11、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 通知 (川府发201824 号) ,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 重新进行了划定。其中泸州市的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部分地 区被列入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位于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 区内,根据四川省生态红线图,证明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4区域。(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涉及用水、电。项目所在地水、 电、气资源丰富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 1-2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分析序 号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是 否 符 合1
1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 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 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 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 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 目。本 项 目 不 属 于 码头项目符 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 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 桥梁、隧道)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过江通道项目符 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 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 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 采石、挖沙等活动项 目 选 址 不 在 自 然 保 护区 范 围内符 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13、,在风景名胜区 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 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 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 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项 目 选 址 不 在 风景名胜区内符 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 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以及生活垃圾、工业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 站。项 目 选 址 不 在 饮 用 水 保 护区 内符 合5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 (砂) 等活动;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项 目 选 址 不 在 饮 用 水 保 护区 内符 合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 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取) 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 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项 目 选 址 不 在 饮 用 水 保 护区 内符 合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