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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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学(2016)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4月至9月举办第二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二、大赛目的任务(一)旨在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
2、“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二)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三、大赛组织机构(一)大赛由省教育厅联合省网安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等部门主办。(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黄红武同志担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省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
3、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大赛由省电子信息集团、省互联网经济促进会等单位协办。大赛邀请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福建,光明校园传媒,腾讯微校,福建广电集团综合频道、都市频道、经济广播电台、福建教育电视台、海峡人才网等媒体合作支持。(四)各高校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工作。四、参赛项目类型: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4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5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6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五、参赛项目要求(一)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二)参赛项目
5、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六、参赛对象及分组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
6、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下同)。(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至2016年3月1日前注册,下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下同)。(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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