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docx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docx(6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合法生产资格。任何企业不得无证生产或销售本细则规定范围内产品。1.3实施生产
2、许可证管理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为: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专为家庭使用而设计的器具,不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见附件Io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址: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
3、部)设在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审查部负责起草、建议修订和组织向企业宣贯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审查汇总申请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以及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2号邮政编码:102200电话:8011126780119981(传真)联系人:詹玉兰、王宏洁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
4、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受理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受理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检验机构承担: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2号邮政编码:102200电话:(O1O)80111267传真:(O1O)80119981联系人:詹玉兰、王宏洁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6号邮政编码:110021电话:(024)25893265传真:(024
5、)25898718联系人:王也平、王刚本着方便企业和自愿原则,企业可将被抽样品送上述任一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企业取得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和编号见附件2: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标准、相关标准、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 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手段;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见附件3: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设
6、备和工艺装备目录;应具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见附件4: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目录;出厂检验要求见附件5: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要求。4.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检验人员;5.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6.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7. 申请和受理7.1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7.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7.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注:递交申请时应携带原件,以备核查。)7.1.3 3换证企业提交全部单元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7.2 申请和受理
7、程序4.2.1企业应到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表格,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附件6)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封面的“产品类别”一栏应填写“工业和商用电热食晶加工设备”;申请书“附表一”的“产品名称”一栏应填写申证单元和所覆盖的型式类别;“规格型号”一栏填写型式类别所覆盖的产品实际名称和型号。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企业应按规定将符合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将不符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热 食品加工设备 生产 许可证 发证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