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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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 主要部件的设计时,应当开展有关电梯安全性能的风险评 价,采取适当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保证其所设计的电梯及 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 危险。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 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五年。在质 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的制造单位应当负 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对本单位制造并已经投入使用的电 梯,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必需的备品配 件,指导并协助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质量安全问 题。第二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
2、质量安全总监和 质量安全员,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 责。电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质量安全全 面负责,建立并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 主要负责人做好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电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质 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 作,在作出涉及电梯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 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电梯产品存在危及安 全的缺陷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关电梯生产等否决建议,电 梯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 隐
3、患。对已经出厂的产品发现存在同一性缺陷的,应当依 法及时召回,并报当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四条 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电 梯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一)熟悉电梯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二)质量安全总监不得兼任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 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岗位;(三)具备识别和防控电梯质量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四)熟悉本单位电梯质量安全相关的设施设备、工 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五)具有与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六)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 要求。第五条质量安
4、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 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实施电梯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 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负责;(二)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 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批准程序文件;(三)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四)组织建立并持续维护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关键部件寿命公示和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工作;(五)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并协助进行管理评审 工作;(六)实施对不合格品(项)的控制,行使质量安全 一票否决权;(七)建立企业公告板制度,对所生产的电梯安全事 故事件、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等情况,及时予以公示;(
5、八)组织建立和健全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的 信息系统;(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质量安全问题;(十)组织对质量安全员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十一)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 查和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十二)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 其他电梯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电梯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细化制定电梯质量安全总监职责。第六条 质量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质量安全总监 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审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要求,审查 确认相关工作见证,检查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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