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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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绢科设备注户单色纤司服务韭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由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申请和办理。项目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子项名称:1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26008.1)2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26008.2)3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26008.3)4 .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许可(26008.4)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08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办理依据(一)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
2、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
3、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J(二)办理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详见附
4、件1。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办理依据详见相关许可规则。详见http:/zcfg四、受理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五、决定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许可条件请查询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等。详见http:/zcfg八、禁止性要求对于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予许可。九、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扫描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工商登记执照或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1电子网上提交2申请许可类别页扫描件1电子网上提交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3质量手册目录扫描件1电子网上提交4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扫描件1电子网上提交适用于升级、增项、换证单位(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材料,详见“十、申请接收及咨询电话”具体内容。十、申请接收及咨询电话(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境内单位许可联系方式部门名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邮编:1000881窗口接收:境内单位许可联系方式部门名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邮编:100088电话:010-822617
6、62(锅炉、压力容器)010-82261763(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设计、安全附件)010-82260344(起重机械)010-82260381(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010-82261672(压力管道安装、综合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传真:010-82260345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健德门站D口境外单位许可联系方式部门名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D座一层邮编:100013联系电话:010-59068665,59068662传真:010-59068666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和平西桥A口西行2.网上接收:
7、http:/xzxk-1(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十一、办理基本流程详见附件2。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十三、审批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时间(不含申请单位工作准备、整改等时间)一般不超12个月,其不计入时限。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书。十六、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等方式将结果送达。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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