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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方针,有效开展公司防治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 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所属煤矿均为整合重组技改煤矿主要存在地表 水、井下老空水和局部承压水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煤矿防治水的详细实施办法,对煤矿 防治水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Q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涉及防治水的从 业人员和工作场所。第三条公司及各矿防治水部门具体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学习、监 督、实施。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公司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 探、先探
2、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 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公 司防治水工作体系,形成“物探先行、钻探跟进、化探验证”的防治水 管理体系Q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 产。第五条推广应用防治水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采用GPS地质填 图、物探、化探等手段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全面查清本矿及周边水文地 质情况,结合生产实测资料和工程计划规划进行综合研究,运用先进的 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地分析判断和评价。制 定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做好防治水工作Q第六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采、掘前不探的情况下进行生 产
3、作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 掘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 施查找原因,原因查不清不得恢复采、掘活动。第七条 各矿应当对参与生产建设的所有员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 育培训,保证从事井下工作的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 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所有参与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参加专门的防治水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第八条建立公司水害防治专项资金制度。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中, 各矿根据水文地质类型,明确专项用于防治水的费用,确保水害防治工 作按计划实施,矿井水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第三章机构制度第九
4、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防 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安全的 副总经理对防治水工作负监管责任;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防治水工作 负落实责任;公司要设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防治 水技术工作;其他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工作落实责 任。公司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所属各矿防治水的技 术管理,健全和完善水害防治技术规定、管理制度及各项工作细则;审 批所属矿井的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水害防治工程设计、措 施及水害防治经费的使用。公司组建由地质、测量、物探工程师为主体的专职物探队。装备 TEMHZ75型矿
5、用本安瞬变电磁仪2台,适时安排车辆和人员为所属各矿 提供超前探测服务。第十条矿长为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技术负 责人;安全副矿长是监管责任人;生产副矿长是防治水工作落实责任人; 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防治水技术工作,组织编制本矿 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水害应急预 案和现场处理方案;其他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各矿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科,负责落实煤炭主管部门制定的防治水 有关规定及细则,编制本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探放水设计、 作业规程、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负责矿井水害预报、水患排 查、工程施工与管理等日常工
6、作。防治水科下设探放水队,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制度,配齐专用探 放水设备,接受防治水科的指令进行施工作业和水患管理。严禁用煤电 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进行探水。探放水人员和设备配置及变更要报公司 备案。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 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防治水专业人员 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及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审批制度。第十三条 各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水害 应急预案,保证水害防治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落实资金和工程项目
7、等,并及时进行总结验 收,研究水害形成和防治水规律,提升防治水整体工作水平。第四章基础工作第十四条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开展矿井充水性调查、水文地 质补充勘探和水文动态观测工作,建立健全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收 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废弃的老窑情况;按规定要求进行矿井水文 地质类型划分,及时提交类型划分报告。第十五条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十五项制 度,做到制度内容齐全,责任明确。1、专业探放水制度;2、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3、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4、水害预测、预报制度;5、水患停产撤人制度;6、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8、责任追究制度;9、探放
8、水考核奖励制度。10、防治水专家会诊制度;11、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2、探(采)掘分离管理制度;13、探放水钻孔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4、物探技术管理制度;15、物探钻探验证制度;第十六条强化五种水文地质图纸的编制,3个报告的完善。图纸内 容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 色泽准确适度,符合、注记等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各图种 之间内容无矛盾。1、矿井充水性图;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4、矿井水文地质柱状图;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受地面洪水威胁的矿井,应增加地面防洪工程图。上述图件均采用 计算机绘制,内容真实可靠,
9、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第十七条 规范十五种管理台账,做到项目齐全,归档管理。认真 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一次。1、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2、气象资料台帐;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4、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帐;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6、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帐;7、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8、各含水层(突水水源)水化学档案台帐;9、矿区水源井(孔)台帐;10、封闭不良的钻孔台帐;11、采空区及周边煤矿相关资料台帐;12、防水闸门(墙)管理台帐;13、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14、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Q15、其它专门项目的台帐。第十八条按照工作
10、流程,审批程序,建立15种表册记录,做到环 节通畅,流程闭合Q1、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表2、水害预报通知单3、物探记录表4、探放水原始记录表5、探放水钻孔工程质量验收单6、探放水钻孔交接记录单7、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8、工作面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9、掘进记录表10、物探钻探对照验证分析表11、水害水情分析统计表12、探放水日报表13、探放水周报表14、煤矿防治水工作月/季报表15、煤矿防治水工作年报表第十九条现场实行挂牌管理,3种牌板做到内容齐全。1、探放水记录牌板2、掘进记录牌板3、物探管理牌板第二十条有条件的矿井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 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
11、、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 化。第二十一条基建期间的水文地质工作。项目部要配备专业技术人 员,全面熟悉地质报告、建矿设计,收集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全 面分析。预测预报井巷水情、水害,指导矿井建设,防止水害事故的发 生;建井期间应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突水 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竣工投产后要编制完成建矿地质报告,报告要针对水害制定具 体安全技术措施,上报省厅批准。建井完成后,必须将建井期间收集的 资料和建矿地质报告移交给生产单位使用,在移交时要履行交接手 续。第
12、五章地表水防治第二十二条各矿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 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 最高洪水位资料;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 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采 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 邻矿井等通道进入矿井。第二十三条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 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 年最高洪水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第二十四条 矿井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 时,必须
13、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防水煤(岩)柱;2、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3、容易积水的地面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 煤层露头、地面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 应填平压实;对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水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 井下;4、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 和防止滑坡等措施;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度渗入井下;6、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 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Q7、井巷揭露老巷的部位要采取特殊支护和防漏水、防漏风措
14、施; 在揭露老巷的部位做标记、挂牌编号管理;查找地面出口进行充填处理, 每年雨季定期进行检查;井上下位置进行测量精确定位,标注在矿井采 掘工程平面图上。第二十五条煤矿要建立健全防止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 制和制度1、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 确雨季“三防”任务和职责。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2、主动与气象、防汛和水利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灾害性天气预 警和预防机制。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 及时主动采取措施;3、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制定停产撤人应急处置措施、雨季水害隐 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4、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排水系统中的排
15、水设备、供电 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 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5、所属煤矿均在山区,矿区地形复杂,应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 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 处理计划;储备足够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能够到位并发挥 作用。第六章井下水害防治第二十六条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 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和评价。水情水 害预报应包括年预报、月预报和临时性水情水害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 须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 字齐全;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 安监部门。年、月预报在预报时段的第一个工作日报公司总工办及生产 安监部门备案。临时性水情水害预报随时汇报。各矿对矿井新开拓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要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地质“三书”要阐明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程度,为防 治水工作提供准确的资料,确保生产安全。地质说明书必须做到文字、 图纸相符,内容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七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 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 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