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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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第一条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6)608号),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潮州市司法局在法律服务监管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方式。第三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随机抽取、随机选派,结果公示、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开展法律服务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主要范围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
2、务、司法鉴定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依法调整抽查范围。第五条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服务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全市统一的抽查活动。第六条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般由本局相应的法律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落实。第七条市司法局可以自行检查随机抽取的待查对象,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检查。市司法局可以对县、区司法局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复查,以检验抽查绩效。复查以案卷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实地检查。第八条市司法局应当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的组成以本局相应的法律服务业务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为主,可以吸收其它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参加
3、,并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第九条市司法局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按照法律服务行业分类,并实施动态管理。第十条市司法局应当制定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市司法局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一)实地检查。通过直接到法律服务机构的住所(执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二)书面检查。通过核查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检查的方式。(三)网络监测。通过互联网技术监测手段实施检查比对的方式。(四)邮寄专用信函。通过
4、向法律服务机构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以确认其是否能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执业场所取得联系。抽查原则上以实地检查为主,可以采取多种抽查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抽查;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第十二条市司法局可以按照下列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一般每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10%左右。县、区司法局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20%左右,每次不少于1家。(二)公证处。市司法局一般每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20%左右,每次不少于1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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