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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覆何市突成重大动扬疫传应急覆密一、总则(一)目的依据为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三)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坚持分级响应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漠河市指挥
2、部组成及职责1漠河市指挥部组成漠河市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简称市防治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漠河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漠河邮政局、漠河车站、漠河机场公司、武警中队、各镇人民政府、漠河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 .市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内突发I级、级、I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
3、处置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判防控形势,研究防控对策,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IV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3 .成员单位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依法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消息,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重大动物疫情社会舆论,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相
4、关规划和现行的有关投资政策,支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灾害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救灾工作。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市直有关部门履行处置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跨省、行署、
5、市(县、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做好疫区封锁、卡点设置,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优先保障防疫人员、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及时掌握人工捕获驯养野生动物饲养监管情况,野生动物分布情况。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野外巡查巡护,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采样送检和监测评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动物产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居环境的消毒及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用作食品的相关动物产品及其食用制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漠河邮政局:负责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邮件、快件的检查,依法防止邮寄与
6、疫区重大动物疫病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漠河车站和漠河机场公司: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负责铁路和机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入境运输工具的消毒、检查和登记。武警中队: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扑杀工作。市司法局: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漠河林业局: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本企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漠河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4 .各级防治指挥部的设立及预案的制定各镇人民政府参照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其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明确成员单位及职责
7、,制定本级应急预案。5 .市防治指挥部组成部门和人员调整市防治指挥部因领导职务变动或者工作分工变化需要调整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按调整后的政府领导分工进行相应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调整。市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因部门领导变化需要调整指挥部成员的,由相关成员单位报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市防治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应当由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同意,以市防治指挥部名义行文通知各有关单位。市防治指挥部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及时调整组成部门及其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6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组织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8、,并组织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三、重大动物疫情分级(一)等级划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I级、级、In级和IV级重大动物疫情。(二)分级标准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I级重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1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非洲猪瘟在30日内,本省多数地市发生疫情。(3) 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
9、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II级重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非洲猪瘟在30日内,本省有5个县或者3个市以上发生疫情。(4) 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5)我国已消灭
10、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者发生。(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In级重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非洲猪瘟在30日内,1个市(地)有2个县(市、区)以上发生疫情或者1个县(市、区)发生3起以上疫情。(3) 口蹄疫在14日内,在
11、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7)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IV级重大动物疫情(1)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我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2)猪瘟、新城疫
12、、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蔓延。(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市内呈暴发流行。(4)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它一般动物疫情。四、监测、预警和报告(一)监测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并将监测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保证监测质量。市政府组织乡村动物防疫组织人员或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二)预警市农业农村局
13、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疑似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2 .报告时限和程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市农业农村
14、局,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并同时逐级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按规定不能确诊的,必须派专人送国家指定的参考实验室确诊。3 .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纬度。(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免疫情况、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4)已采取的控制
15、措施。(5)其他需报告的事项。(6)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4 .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在疫情报告期间,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采取临时隔离等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销毁等措施。五、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地的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一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应急响应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III级和IV级应急响应。1I级应急响应I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I级响应,行署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全面开展排查监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省政府同时向国务院报告。必要时向农业农村部请求支援。2.级应急响应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