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docx
《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07 【字号】潭政办发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07)2号二。七年三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人
2、民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厂长);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书记。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的原则。(五)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的原则。第四条按照本办法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必须与市国资委签订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第六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在地区劳动力市场同行业指导价格、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其取值范围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由市国资委业绩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核定一次。第七条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
4、位、责任、风险确定,应采取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合理拉开差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法定代表人基薪的80%o第八条绩效薪酬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确定。绩效薪酬的计算公式如下:绩效薪酬=绩效薪酬调节系数X基薪X(考核分数-80)/20其中:绩效薪酬调节系数取值范围为15,主要考虑企业的资产规模、利润总额、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第十条因主辅分离等因素导致企业规模发生变化,相关数据在当期的任期内不核减。第十一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可根据人才市场价位,采取招聘和应聘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第三章薪酬兑现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薪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湘潭市 市属 企业 负责人 薪酬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