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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丰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2.4 镇(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5 专家组3运行机制3.1监测预报3. 1.1监测报告4. 1.2预测预报5. 1.3预防行动3.2应急处置3. 2.1信息报告4. 2.2先期处置5. 2.3震区监测6. 2.4响应启动3. 2.5现场处置4. 2.6社会动员5. 2.7区域合作6. 2.8应急终止7. 3信息发布8. 4恢复重建9. 4.1制订规划10. 4.2调查评估11. 4.3征用补偿3.4.4灾害保
2、险4应急保障12. 1队伍保障12.2 金保障12.3 资保障12.4 护场所保障4. 5基础设施保障5. 6平台保障5监督管理6. 1预窠演练6.2 宣教培训6.3 责任与奖惩6附则7附件:地震灾害分级标准7.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7.2 重大地震灾害(H级)7.3 较大地震灾害(In级)7.4 一般地震灾害(IV级)1总则1.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
3、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建设平安海丰,实现奋力当好汕尾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排头兵、力争五年内迈入全国百强县行列提供有力的地震应急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汕尾市地震应急预案汕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
4、用于海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地震海啸灾害,下同)以及近海海域、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对海丰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指挥,统分结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统分结合,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5、。(4)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大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6)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震、抗大灾、抢大险,实行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注重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重心下移、保障下放、力量下沉,将更多的资源、力量、资金集中到灾前预防上来,增强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
6、准备的针对性、有效性。2组织体系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抗震救灾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2)组织开展地震趋势、震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3)按照预案,决定启动HI、IV级地震应急响应,按要求报请县政府启动I级、II级地震应急响应。(4)统一指挥县内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驻海部队、武警、预备役和消防救援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5)组织开展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震舆情应对工作。(6)组织指导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
7、复重建等工作。(7)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镇(场、开发区)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8)处理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重大事项。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副总指挥: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办、县人武部、县人防办、县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
8、务数据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汕尾海丰分公司、县供电局、县红十字会、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县委宣传部:负责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地震灾情和救灾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宣传报道。(2)县委外办:负责做好在海丰外国侨民在地震中有关受灾伤亡等情况与市委外办联系沟通通报。(3)县人防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人防工程作为地震灾害紧急避难场所。
9、(4)县委统战部:负责参与协调、督促、指导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县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指导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海丰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救灾基建项目立项,组织协调重特大地震灾害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协助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组织对灾区油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障灾区粮食市场供应。(6)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预测、预报、预警,组织地震应急救援科研项目攻关;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与地震灾区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参与指导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协调组织
10、所辖发电企业电力生产安全和受损电力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药品等前往灾区,保障灾区药品供应。(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受灾群众;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县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来海丰救援人员的出入境工作。(8)县教育局:负责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
11、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地震速报和灾情信息;协调市应急局开展震区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市应急局研判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特征及评定地震烈度;为地震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汇总灾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部署专业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志愿者队伍协助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灾区工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核定、报告和发布地震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调拨帐篷、衣被、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
12、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情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参与保障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稳定市场秩序;紧急配合县科工信局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药品等前往灾区,保障灾区药品供应。(1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12)县财政局:根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需要安排下拨救灾资金;参与指导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做好灾后重建资金的保障、监督。(13)县国资委:负责协调县属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县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督促县属企业及时消除灾
13、害造成的安全隐患。(1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参与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和抢险救援行动。(15)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16
14、)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做好县城地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及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灾区重建规划的实施和规划效果的评估。(1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
15、急运输工作;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18)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19)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所辖水利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依职责组织开展地震引发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开展灾后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或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供水保障等工作。(20)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负责灾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工作。(2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协助转移受灾群众,统一组织海难搜寻救助、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汕尾海事局协助处置。(22)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23)县医保局:依职责参与组织、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24)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震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