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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省本级政府设备采购招标项目项目名称:中医养生保健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7月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方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款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详细需求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医养生保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海南省 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7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医养生保健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需求:设备、
2、服务一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需在中标30天内完成安装、实施等工作。中标供应商不得延 误合同签订、服务时间(除业主单位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提供2021年近期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 盖公章)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格式提供声明);6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国
3、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基础信息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和“主要人员信 息”。(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7 .投标时提供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近期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8 .提交服务承诺书:保质保量,按时服务,否则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并自愿接受省财政 部门的相关处罚;9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与其他投标人无串通投标的情形,否则接受省财政部门的 相关处罚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 .必须购买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9
4、 0,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4:30 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地点:方式:现场购买售价:200元每包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五、开启时间:2021年7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万元。投标价(包括第一次报价及磋商过程中的报价)不能超 过采购预算,超过视为无效投标。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接受O不接受()3标前踏勘现场或/和标前答 疑会组织O 不组织()4述标和/或产(样)品演(展)示
5、有()无(J)5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7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O 综合评分法()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需在中标30天内完成安装、实施等工作。 中标供应商不得延误合同签订、服务时间(除业主单 位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外)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备注1、采购需求中未列明偏差的除特殊订制类货物以外, 列明的尺寸、重量及体积允许5%偏差。2、采购标的物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二、具体要求1、服务要求1.1 供货方中标后需在本地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网点,确保设备使用的用户能够 得到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1.2 设备在安装调
6、试、现场测试、终验后的保修期满后,因涉及设备问题或出现用户无法自 行处理的问题,供货方必须提供及时的后期技术支持。1. 3供货方应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保修期(采购清单中免费保修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采购清 单中的为准)。若厂家有超过期限免费保修期的按厂家方案执行。2、培训要求2.1 报价人应对本项目建设的内容提供维护、操作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受训人员能 基本掌握使用及简单维护,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3、技术文件:报价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4、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标准要求1) 本项目为交付设备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 宜及责任。包括项目产品供货、配套设备提供
7、、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 相关服务等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投标人应自行增加系统 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设备、版权、专利等一切 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货物的 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 中标采购设备到达目的地,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请设 备验收。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通知的5天内派人到现场负责组织验收,采购人按中标人提 供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所有指标应与投标 文件一致或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
8、围内并符合响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符合用户的使用要 求。如有损坏、缺件、翻新等情况,应按款额赔偿。3) 所有产品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验收合格后,双方在货物验收单一式四 份书面签字(盖章)验收。5、售后服务在保质期满后,投标人应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投 标人应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合理收取维修费。6、技术培训要求免费为23位采购人技术人员提供系统操作、维护培训。7、除投标文件明确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8、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一、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
9、招标中心投标采购文件(包括技术部分要 求)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投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 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 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投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二、投标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 0898-66779294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0898-88650172 (采购 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通讯地址:海口市蓝天路西28号教育苑内(采购代理机构)、 三亚市
10、育才路1号(采购人)。三、拟定第一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接受省财政部门 的相关处罚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执行不良信用记录。若确认拟定第一中标的投标人(供 应商)放弃中标后,从拟定第二、或第三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投标人(供应 商),其中标采购金额按拟定的中标人(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执行。若不执行,该项目作 废标处理。一、说明1、本次政府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和实施。无论投标过程中 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合格的投标方2.1是响应磋商文件,参加投标竞争,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
11、或其他 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并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的制造厂商、供货商或代理商,均为 合格的投标方。2. 2如项目允许,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 订共同投标协
12、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 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 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 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 3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的法律和招标条例。2. 4合同中提
13、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 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他材料,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2. 5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 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2.5.1、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供应商)产品参与投标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 惠条件及要求如下。2. 5. 1.1、1、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4、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5.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15、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 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 1.4、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2、 关于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