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5部分:运行维护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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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60.30CCSZ60B33方标准DB33/T2450.52023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5部分:运行维护Technica1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ofunon-directsewagedischargeareainurbanPart5:Operationsandmaintenance2023-03-22实施2023-02-20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26生活小区类27其他类38排水设施39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4I
2、O入河(海)排污口和排水口411智能信息化管理4附录A(资料性)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6附录B(资料性)排水管网巡视7附录C(资料性)排水管网养护8参考文献9本标准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按部分发布: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排查: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 第5部分:运行维护。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5部分:运行维护。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
3、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部分起草人:卓明、徐志荣、朱颜、牟永铭、刘长军、王浙明、李倩倩、姚轶、朱虹、沈维维、程江。本部分为首次发布。I1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是防止水质反弹的治本之策。对美丽浙江、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我行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虽然取得定的成效,但存在者排查、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基本要求不统一。为进一步统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各设区市可根据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际需求,提出更高的建设与管理要求。I11城镇”污水零直排
4、区”建设技术规范第5部分:运行维护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其他类、排水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水)口、智能信息化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与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
5、/T121再生树脂符合材料检查井盖CJ/T130再生树脂符合材料水算CJ/T3012铸铁检查井盖CJJ6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T210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DB33/T2450.1-DB33/T245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非开挖修复trench1essrehabiIitation采用少开挖或者不开挖地表的方法进行排水管道修复更新的工程。来源:CJJ/T210-2014,2.1.14.1 排水户应做好其自身建筑红线内部排水管网及其附
6、屈设施的维护工作,自觉申领排水许可证;新增排水管道应根据雨污分流原则接入相应的排水管网。4.2 各运维主体可委托其他主体或第三方协助开展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但主体责任不因委托关系而转移。4.3 运行维护可从运维方案、人员队伍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等4个方面予以保障,要求可参考附录A04.4 运维单位应加强雨污分流的监管工作,确保源头分流到位,避免私接、错接、漏接等情况发生;并应建立运行、巡视、养护、维修、突发事件的记录档案。4.5 建设单元内部的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等宜参考CJJ68开展巡视检查和F1常养护工作。巡视检查和日常养护要求可参考附录B和附录Co4.6 雨后应及时清理雨水篦
7、上杂物。4.7 检查井或雨水口废除后,应填实处理,并应拆除井框等上部结构:废除的污水管网应及时拆除。4.8 各类排放口应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排放口附近杂物,保持排水畅通。发现排水异常时(如排放水质、颜色等存在异常),应及时排查、分析异常原因,积极整改,并按规定记录和上报.4.9 各类标识标牌包括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排放口、各类井盖、预处理设施及悬挂的管道系统图等,发现破损、遗失的应及时修复和补齐:设施设备经改造后与原标识标牌不一致的,应重新制作并更换。其中污(废)水排放口标志应符合GB15562.1有关规定。5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5.1 工业园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宜每3年5年采用管道机罂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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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城镇 污水 零直排区 建设 技术规范 部分 运行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