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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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原县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实施方案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3)361号)精神,将我县现有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担保基金、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整合设立为乡村振兴基金,为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把财政支农政策与金融、投资、产业等
2、政策有机结合,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构建政府资金引导、金融和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经济内生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与政府、金融、企业的长期合作机制,乡村振兴基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设立,县财政部门代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强化投融资平台功能,提供专业化投融资服务,形成政府资金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
3、入“三农领域。(二)统一管理、规范运行。按照基金性质,将我县现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整合设立为乡村振兴基金,由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三)灵活调用、风险管控。在现有基金规模基础上,可灵活调用各类基金,最大限度发挥基金功能。乡村振兴基金按存放于各商业银行的资金总量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建立不良贷款风险控制机制,防止新增隐形债务,有效防范政府信用风险,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三、基金设立(-)基金名称。海原县乡村振兴基金。(二)基金类型。乡村振兴基金包括三种类型:1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2.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3.乡村
4、振兴投资基金。海原县暂不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今后将积极探索设立以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并存的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为主入股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三)基金规模。整合现有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担保基金9240万元、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16445万元,共计25685万元,调整为“海原县乡村振兴基金”,调整后设立: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12240万元,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13445万元。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停止运行。(四)基金来源及使用划分。1 .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12240万元(含20万元利息)。资金来源:原担保基金及利
5、息9240万元、县财政筹资的原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3000万元。使用划分:974()万元用于产业融资担保、150()万元用于肉牛产业融资担保、IOOo万元用于致富带头人融资担保。2 .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13445万元(含87万元利息)。资金来源:原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及利息13445万元。使用划分:9445万元用于脱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4000万元用于产业担保类贷款风险补偿。(五)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管理,按照业务属性划拨到县融资担保机构和乡村振兴局运行,在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督管理下,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其中:惠民担保公司负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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