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docx
《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docx(1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县人民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三条常务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坚决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指示、决议和决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2、民主决策。第二章会议组成第四条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县长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常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列席常务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各乡镇(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第六条常务会议由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等工作。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常务会议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
3、党委、政府和县委的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二)研究向自治区、中卫市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提请县委审议的重大事项;(三)贯彻落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需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重要的工作报告草案和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四)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审议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五)审议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年度审计报告等;定期分析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研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防范、乡村振兴、环境保护、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审议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重要资源配置、社会分配调节、国有资产
4、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民生工作和关系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七)审议预算外追加资金超过IOo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事项,涉及财税政策和有关国有资产处置事项;(A)审议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九)审议政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十)审议奖惩等事项;(十一)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审议范围:(一)属各乡镇(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和县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或者相关部门(单位)能够协商解决的;(二)依照分工可由县长、副县长独立处理的事项或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三)未按规定完成征求意见、公众参与、
5、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四)各有关方面意见经协商后仍然分歧较大的;(五)未经县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六)其他不符合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第四章议题提交第九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原则上于会前一周报县政府办公室,提交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评审、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议题在提交常务会审议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相关准备工作:(一)涉及出台重大政策措施的议题,应由提交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拟定决策备选方案,并开展合法性审查。决策备选方案包括决策依据、利弊分析、效果预期、实施措施等内
6、容,并附部门书面意见、听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供决策参考。(二)涉及全县空间规划、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举措和重大投资、重大项目、重要资源配置、社会分配调节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征求区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决策咨询机构或召开政府相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进行论证,并与空间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对照衔接。(三)涉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征集广大群众建议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
7、会公众意见。(四)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涉及重要规划和项目建设事项的,应征求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新增支出项目的,应征求县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表彰奖励事项的,应征求县纪委监委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权的,应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五)涉及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提交部门应当进行合法性、公平性、竞争性审查。第十条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提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原则
8、上会前应协调一致。分管副县长要先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明确意见后提交政府常务会审定。提交部门须事先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各乡镇(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主动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协商不一致的,视情况由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协调,报请分管副县长研究。涉及多位副县长的,由提出议题的副县长与其他副县长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副县长协调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又确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报请县长审示。汇报材料要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后提交会议审议。第五章议题审核第十一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由呈报部门按程序填报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单,经呈报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原县 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 工作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