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活动的民营化和行政法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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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民营化的发展历史福祉国家组织机构于1980年以后面临严峻挑战,处于不同的程度和不同的时期,国家和市场的关系、或者说广义的公与私的关系,都是国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报告以日本行政活动的“民营化现象为焦点,从行政法学的立场出发,以考察推动行政活动民营化”发展为目的。首先回顾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民营化现象产生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民间委托的推进和三公社民营化1980年以后,在围绕日本政治行政方面的讨论常常是以民营化为主题,以不增加税收,重建财政为口号,于1981年发起的第二次临时行政调查会(第二临调)答辩咨询中再次强调了推进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活动和民间委托的必要性。第二次临时调查
2、会于1982年的第三次答辩咨询提出三公社(日本国有铁道国铁日本专卖公社专卖公社日本电信电话公社电话公社)的民营化。所谓公社是分别以各专门法(日本国有铁道法、日本专卖公社法、日本电信电话法)为基础,由政府出资设立法人,依据公共企业体等劳动关系法规范劳动关系(争议行为的禁止)。1985年专卖公社、电电公社分别作为新的株式会社开始经营(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1987年国铁拆分,民营化产生了国铁JR集团七社。(二)21世纪初期道路关系四公团的民营化、邮政事业的民营化在21世纪初期的重大政治事件主要是道路关系四公团的民营化和邮政事业的民营化。前者(道路关系四公团的民营化)是指20
3、05年实行的收费道路的建设及管理特殊法人,分拆为道路关系四公团(日本道路公团、首都高速道路公团、阪神高速道路公团、本州岛岛四国连络桥公团)的民营化。这些民营化是采取上下分离的方式。即基础设施部分(二下。道路以及它的附带设施)是指独立行政法人承担持有日本高速道路、承担返还债务机构包括转让、运行、营业的主体。仁”上)是日本道路公团被分拆成东日本高速道路有限公司、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首都高速道路公团变为首都高速道路有限公司、阪神高速道路变为阪神高速道路有限公司。后者(邮政事业的民营化)是小泉纯一郎内阁执政下的重大政治课题。本来邮政事业(邮政、简易保险、邮政储蓄)依据邮政省
4、作为国家直接经营。可是2001年邮政部门实施了对邮政事业厅的组织再编改革。在2003年期间,设立了作为日本特殊法人的日本邮政公社,承担邮政事业。对于小泉总理大臣来说,邮政民营化是他的宿愿,在2005年的国会中提出邮政民营化关联法案,因执政党议员的反对、同法案在众议院通过但在参议院被否决。受此影响小泉内阁解散众议院,在继续的总选举中邮政的民营化成为最大的争论焦点。执政党以绝对的优势取胜,同内容的邮政民营化关联法案得到了通过。至2007年,邮政事业在日本邮政株式会社下按股份公司分拆为承担邮政事业的邮政事业株式会社、邮政局株式会社、承担邮政储蓄业务的株式会社即邮贮银行、承担保险业务的简易生命保险。2
5、012年,民主党执政下成立了邮政民营化修改法案,决定将邮政事业株式会社和邮政局株式会社合并,组成日本邮政株式会社。二、民营化的概念和类型(一)概念的多样性从以上看到的地方可了解到,民营化包含多种情况,是不具有明确轮廓的概念。组织形态,或者是在业务实施状态都朝着强化私的要素方向发生变化,或者不论哪一个方面都显示着民营化的语言被广泛使用。民营化”的政治动因也存在多种情况。如:主张民间委托的灵活运用情形、依据效率化强调削减行政成本的必要性。实施国铁的分拆、民营化时,认为原来经营效率低下。此外,工会的状况和政府的关系也是对是否要分拆的一个政治判断影响。这点在邮政民营化的情形、邮政局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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