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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3、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5、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6、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7、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8、国家建立森林资
2、源调查监测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公布。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10、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1、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12、国务
3、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13、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14、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15、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16、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17、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18、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
4、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19、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20、多项选择1、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ABCD)2、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3、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5、。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教育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ABCD)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ABCD)7、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ABCD)8、国家采取财
6、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9、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ABCD)10、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ABCD)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ABCD)(-)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
7、火装备和物资;(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ABCD)13、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ABCD)14、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
8、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ABCD)15、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ABCD)16、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1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
9、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19、我国禁止毁林开展、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ABCD)20、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ABCD)21、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ABCD)(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10、;(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2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立法目的是(ABCD)23、下列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表述正确的是(ABCD)24、下列关于划定公益林范围的区域表述正确的是(ABCD)(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H)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八)需要划定的其他
11、区域。25、下列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商品林的是(ABCD)(一)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二)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三)以生产燃料和其他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四)其他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26、判断题1、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不得占用林地。(错)2、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对)3、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集体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错)4、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5、县
12、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必须大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错)6、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对)7、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对)8、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对)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对)10、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对)11、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可以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合同。(错
13、)12、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对)13、我国所有的森林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错)14、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对)1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9(对)16、国家支持发展森林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17、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错)18、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毁坏森林、林木、林地。(错)19、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20、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对)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