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工程基坑围护及桩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docx
《某项目工程基坑围护及桩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项目工程基坑围护及桩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docx(4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某项目工程基坑围护及桩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基坑围护及桩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编号:cscec-2b-QPWDM-ZYFB-002甲方:乙方:签订地点:上海市日期:第一章.合同双方及法律根据第1条.甲、乙双方第2条.合同根据的法律与文件第二章.合同文件第3条.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第4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交换文书的语言第5条.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技术规范第三章.工程概要第6条.工程名称与地址第7条.工程概况第四章.工程范围第8条.合同工程范围第9条.合同方式第10条.转让、转包与再分包第五章.工程价款第11条.分包工程价款第12条.工程预付款第13条.工程款的支付第14条.保修金第六章.工程结算第15
2、条,结算准则第16条.设计变更的价款第17条.工程结算书第七章.工程工期第18条.本工程工期第19条.总工期的延长第20条.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第21条.暂停施工第22条.工期延误第23条.变更设计不影响总工期的原则第八章.工程质量第24条.工程质量等级第25条.检查与返工第26条.隐蔽工程验收第九章.材料采购与供应第27条.甲方供材料第28条.乙方采购材料与材料确认第29条.材料代换第十章.工地、工程及其管理第30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第31条.施工管理组织及施工人员撤换第32条.工地确认与移交第33条.临时设施第34条.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第35条.提供图纸与设计交底第36条.设计变更
3、第37条.工地管理第38条.环境保护及文物第39条.安全施工第40条.安全保证金第41条.施工配合第42条.通知、指令及紧急情况处理第43条.处罚第十一章.保险及履约担保第44条.人身财产的损伤与对甲方的保障第45条.保险第46条.履约保函或者保证金第十二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47条.竣工验收与工程交接第48条.保修第十三.章.不可抗力与特殊风险第49条.不可抗力第50条.特殊风险第51条.缺失及修复费用的负担第十四章.工程停建与缓建第52条.材料、设备及工程的移交第53条.人员的撤离与费用结算第十五章.终止合同第54条.终止合同第55条.合同终止后的规定第十六章.违约、争议与仲裁、索赔第56条
4、.违约第57条.争议与仲裁第58条.索赔第十七章.附则第59条.合同有效期第60条.未尽事宜之协商与合同修改第61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于2014年12月18日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甲方),与青海省地质基础工程施工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列简称乙方)签订。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如下:第一章.合同双方及法律根据第1条.甲、乙双方1.1 甲方:甲方代表:1.2 乙方:乙方代表:1.3 乙方项目经理(需有乙方授权)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有有关充足经验人员担任,并须取得甲方认可。乙方项目经理应常住工地,甲方所有传达给项目经理的指示等将视为有效地传达给了乙方。1.4 经甲方认可的项目经理
5、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乙方应在10天前通知甲方,并将其后任资料呈报甲方,在得到认可后,方可变更,其后任应承担与继续履行乙方于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1.5 若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限期内(一周以内)予以更换,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影响工期与增加费用。1.6 甲方的代表或者项目经理变更时,甲方需在7天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应继续履行甲方于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第2条.合同根据的法律与文件2.1 本合同下列列法律、规定为根据:1 .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3 .上海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条例与文件规定;4 .其他有关的法律与行政法规。2
6、.2 本合同所根据的文件:本合同之签订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及议标过程中甲方所颁发的议标文件与双方认可之来往函件而签订。2.3 以本条所列的法律为原则,以本条所列的文件为根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第二章.合同文件第3条.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3.1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1 .本合同书;2 .中标函或者意向书;3 .签订本合同之前,往来的文件及洽商记录;4 .投标邀请书及报价须知;5 .招标报价的质疑及解答;6 .施工图纸;7 .合同清单。3. 2当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者不相一致时,按上述合同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以排列在前的合同文件为准。3.3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己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
7、同文件的内容与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者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第4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交换文书的语言合同文件、来往函件、图纸等使用的语言为汉语。第5条.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技术规范5.1 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与上海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乙方应按国家与上海市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或者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两者中较严、较高标准进行施工。5.2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或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第三章.工程概要第6条.工程名称与地址6.1 工程名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项目 工程 基坑 围护 桩基 专业 分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