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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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 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 育培训工作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654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I,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 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 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 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简称 各单位)。第
2、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 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 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 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 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 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 (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 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审批。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省
3、 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赴省外培训需报省 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联动审批。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 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 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 租住房间的费用。(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 用餐费用。(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 费。(六)交通费是指用
4、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培训有 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 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 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本单位报销。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 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 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培训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 料、交通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培训3001206020500二类培训2401103020400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及相应人员的培 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5、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 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 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 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省外培训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 应标准执行。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 以下专业人员(不含副高级)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 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 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IOOO元,院士、全国知 名专家每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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