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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加强机房管理,及时发现与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根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制订此规章制度。第二条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保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有关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第四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
2、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播出事故的,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第六条机房基本制度一、机房门窗要严密,室内要防尘与清洁,保持空气新鲜。二、机房的温度通常保持在205。C,相对湿度通常保持在3075%,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按照该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执行。三、有人值守的机房需24小时值班,无人值守机房安排定期巡检,机房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四、机房要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安装防静电地板、佩戴防静电手镯等。五、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禁止携带任何食品。六、机房应配有专门存放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与资料文件的设施。七、机房配电需符合规范,确保用电安全。八、机房内照明应
3、满足对设备的保护检修要求。九、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各类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定期检查更换,做到人人会用。第七条机房出入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二、进入机房务必更换室内工作鞋或者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三、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填写登记表,同意相应检查后,由专人陪同进入机房。四、携带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物品进出机房时,须经机房负责人或者公司领导同意,按要求登记。五、机房的值班人员负责登记的监督工作。六、进入机房的设备外包装务必于当日拆除,当日无法拆除的,须由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并确定拆除日期,以保证机房内设施的安全。七、机房门禁管理系统应由专人管理,统一调配。门禁卡只限本人使
4、用,并要妥善保管。八、门禁系统只有授权管理员才有权操作。九、调离机房时,需办理退卡手续。十、进入机房人员须遵守机房其他管理规定。第八条机房施工制度一、进入机房的施工需有专人陪同。二、施工人员应佩戴证件,并同意机房值班人员检查。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非指定工作区域。四、施工人员不得在机房内随意躺卧。五、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不得擅自使用机房设备用电及机房内专用电话。六、施工人员在施工前须布置适当防护设施,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当日清理。七、在机房内未经机房主管批准,不得实施带有刺激气味的工作,如喷漆,打胶等。八、施工人员需遵守机房其他有关规定。第三章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第九条值班制度一
5、、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监督与管理,上岗前12小时禁止饮酒,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如需短时离岗,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务必由其他值班员临时代岗,代岗人员在代岗期间应负值班员全部责任。二、值班人员要保护正常值班秩序,值班时思想要集中,精力要充沛,不做与值班无关的情况。值班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日常办公区。机房门不得反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需要进入机房者,经领导批准,并做好进出登记。三、值班人员要保持机房工作场所整洁,机房内严禁吸烟,进入机房务必更换室内工作鞋或者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与机房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机房,有关配件、应急跳线、水杯等应放置在固定位置
6、。四、值班人员要进行考核与培训,新进人员务必通过一段时间的跟班学习,经考核合格,领导批准才能正式值班,否则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与独立操作;离开值班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务必通过一周的跟班并经领导同意后,才能正式值班。五、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日常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六、有人值守机房务必实行24小时值班。当有两人以上值班时,应指定其中一人负责。无人值守机房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保护规定,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做与原规定性能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通过检查的软件,不得任意关闭、倒换设备,不得任意关闭告警信息,不得任意变更路由;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通的业务,防止
7、人为障碍发生。不得隐瞒与谎报故障,涉及改变系统或者电路运行状态的操作,须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如确需操作设备,需经值班员同意,由值班员进行或者在值班员的安排协助下进行,并做好操作记录。八、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听,按规定间隔时间巡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与机房环境,若发现特殊告警、异味与异声要及时发现,准确处理,并如实记录。九、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处理值班时发生的各类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同时按照流程及时上报,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十、值班人员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应的检修、保护、抢修等各类故障的
8、处理工作。十一、值班人员要确保与各级机房的正常公务联络,机房的值班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十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机房的一切有关事务负责。第十条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须按时执行,接班人不得迟到,交班人不得早退。接班人未到岗的情况下,交班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由部门领导做好交接班安排后方可下班。二、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半小时应打扫机房卫生,整理工具、仪表,做好交接班准备。三、交接班时责任明确。遵守“交清晰再接”的原则,在交班人将交班内容讲解清晰之后,接班人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确认内容由交班人负责,已确认内容由接班人负责,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双方均承担责任。四、交接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
9、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期间假如发生障碍或者事故,不得进行交班,接班人要协同处理,至障碍修复或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班。五、交接班时手续要清晰,保证交接班内容准确详实。交接班要紧内容如下:1、交接班记录、故障记录、每日作业计划。2、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3、检查告警系统及供电负荷变化情况。4、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5、设备与机房的清洁情况。6、尚未处理完毕的问题。第四章安全制度第十一条技术安全制度一、通常规定1、有线电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均为防火重地。严禁存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明火,严禁吸烟,并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与报警装置。2、加强
10、用电管理,有线电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与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电炉及除空调以外的电取暖设备。3、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同意安全作业、卫生急救的培训与考核,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4、各类值班、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与检修流程。高空或者带电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5、经常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定期对设备、工具与仪器仪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6、对违反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与保护流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7、对保证安全优质播出、设备与网络安全,及时发现重大故障隐患与挽救重大事故等作出突出奉献的人员,应视其奉献的大小给
11、予相应的奖励。8、技术安全制度中的规定均为强制性条款,务必严格执行。二、机房安全措施1、机房工作人员务必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与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与维修方法。2、机房工作人员务必熟悉机房与技术用房的消防设施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与人员急救的基本知识。3、机房与技术用房及周围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者易挥发物品,务必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尽量减少携带量,并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使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送回专用存放地点。4、在机房或者技术用房及周围使用喷灯与进行气焊、电焊作业,务必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后,按GY61-1988广播电视中心与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5、
12、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与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在使用机房与技术用房内的消防与安全器材、设备之后,应立即补充并放回原处,不得挪作它用。6、机房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D机房应从总配电盘(箱、柜)引入独立的供电回路;2)机房工艺用电与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应分路使用,并确保不间断供电(可使用双路供电,并配置足够容量的不间断电源);3)机房设备供电电压波动超过+5犷一10%范围时,应增设电源稳压装置。7、设备运行与检测期间,不得中断机房或者技术用房的照明,其它时间也应经当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中断,并在指定时间前恢复。机房或者技术用房需配备应急照明设备。8、前端机房的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有防止直
13、击雷、感应雷与雷电侵入波的措施。2)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3)独立避雷针与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雷针与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系统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使用两根,从不一致的方位以最短距离沿建筑物引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o4)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使用双屏蔽电缆或者使用穿金属管敷设。双屏蔽电缆的外层或者金属管应与竖杆有良好的电气连接。5)设置在天
14、线邻近的天线放大器,当使用单独的电源线馈电时,电源线应单独穿金属管敷设,严禁架空明敷。6)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保护器。三、光缆传输干线安全措施1、在架设与保护架空线路、进行电气操作与电力设备邻近作业时,应遵守GY63-1988广播电视中心与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2、进行起重等作业时应遵守GY61-1988广播电视中心与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光缆保护作业时应符合下列施工规定:1)光缆敷设前,应使用光时域反射计或者光源、光功率计检查光纤有无断点,衰耗值是否符合要求:2)光缆配盘时,应使接头躲开河沟、交通要道及其它障碍物;3)布放光缆时,其方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外径
15、的20倍;4)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技术处理,牵引力应施加于加强芯上,并不得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IOn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5)架空光缆的接头处应预留一定长度。架空光缆与电力线路两者交越时,务必采取交叉安全保护措施:6)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人工逐个孔井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7)在桥上敷设光缆时,中间应使用人工或者牵引机辅助牵引。光缆在线缆槽内布放不宜过紧,在桥身伸缩接口处应做35个“S”弯,每处宜余留0.5m;8)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务必用钢管穿管保护;当穿越铁路桥面时,应外加金属管保护。光缆通过垂直走道时,应绑扎在支持物上。4、进行光缆干线保护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光缆金属加强件应与光缆接续盒接地柱相连,并可靠接地。野外光端机外壳均应就近可靠接地;2)光缆金属加强件与机房设备与地线应可靠隔离,防止引起雷击或者搭电事故;3)进入人孔井内作业前,应先打开井盖,排除有害气体,方可下井工作;4)在道路人孔井内作业时,应用护拦围住井口并放置安全标示牌,夜间应有安全指示灯;5)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光纤熔接操作时应配戴护目镜,光纤断头应放入专用收集盒并妥善处理;6)禁止人眼直接观察携带光信号的光纤接头,避免人眼视网膜灼伤甚至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