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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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喷灌181.1.2 微灌198.5 排水工程198.5.1 明沟排水198.5.2 暗管排水208.5.3 降渍工程208.6 渠系建筑物工程208.6.1 水闸208.6.2 渡槽218.6.3 倒虹吸管218.6.4 涵洞228.6.5 跌水、陡坡228.6.6 沉沙池228.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228.7.1 泵站238.7.2 架空输电线路238.7.3 配电装置259田间路桥工程259.1 通常规定259.2 一级田间道269.2.1 路基269.2.2 路面279.3 二级田间道279.3.1 路基279.3.2 路面279.4 生产路279.4.1 路基279.4.2
2、 路面279.5 农桥工程2810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2910.1 通常规定2910.2 岸坡防护工程2910.2.1 护堤2910.2.2 护岸3010.3 沟道治理工程3110.3.1 沟道截弯取直3110.3.2 清淤疏浚3110.4 坡面防护工程3110.4.1 截水沟3110.4.2 排洪沟3110.5 田坎防护工程3110.5.1 护坎3110.5.2 田坎挡墙3210.5.3 下田坡道3210.6 生态保护工程3310.6.1 植树3310. 6.2植草3311其它工程3311.1 通常规定3311.2 小居民点拆迁工程3311.3 安置工程3311.4 其它配套工程341
3、1.4.1 软土地基处理3411.4.2 弃土3411.4.3 材料二次转运3511.4.4 施工排水3511.4.5 公路整修3511.4.6 管线迁移3511.4.7 迁坟3511.4.8 项目标志工程35附录A38(规范性附录)38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特性指标及其操纵指标一览表38附录B40(规范性附录)4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表40规范性弁考文件42附图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图附件: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省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条文说明3.4田块由未级固定沟渠、田间道、生产路等所圈定的田地。田块修筑工程按土地开发整理要求进行的田块重新布局过程,包含土石方工程、田填制作
4、工程与塌陷坑底、废弃宅基地、化学污染地等特殊处理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保持或者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的工程技术措施。弃土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未被利用的土、建筑垃圾等。灌溉与排水工程为防治旱、涝、渍与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工程措施总称。水源工程保证项目区灌溉用水的蓄水或者取水工程。3. 10小型拦河坝位于小型河沟内,坝轴线与水流方向正交,用以调节河流水位来保证灌溉区一定面积灌溉水源的工程。4. 11一级田间道连接较大自然村或者连接较大自然村与主干公路,为项目区村间的交通运输与田间作用生产物资及农产品运输、田间作业机械等服务的通道。5. 12二级田间道联系居民点与田块,为生产物资及农产品运
5、输机械、田间作业机械等服务的通道。6. 13生产路联系田块之间的人畜通道。7. 14垫层设在面层下列,要紧起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路面与土基工作条件的结构层。8. 1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为保护项目区农田表土及调节土壤水分,保持与改善生态环境条件,防止或者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工程与生物等措施。9. 16降渍工程对渍涝潜育型冷浸田、烂泥田、沼泽田进行排水降渍的深挖明沟或者埋设暗沟的工程。10. 17沟道治理工程防止坡面暴雨径流进入沟道造成被切割或者被泥沙淤积堵塞而采取的治理工程。11. 18有效耕作层厚度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能力、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土层厚度。3. 19岸坡防护工程为防止地表水
6、侵蚀河沟两岸破坏农田、山洪冲毁农田与洪水淹没农田所采取的护岸与护堤工程。4. 20田坎防护工程防止田坎遭受雨水冲刷、田水侵蚀破坏而修筑的防护工程。3.21下田坡道用于农用机械跨越沟渠、田坎而直接进入农田作业的永久性工程。5. 22小居民点安置工程对散落在项目区内10户及其下列的、占地较多的居民点进行拆迁的工程,含原有建筑物的拆除与移居地的平整、道路、室外给排水、供电工程。6. 23较大自然村集居50户及其以上居民的自然村落。7. 24底土保持厚度为保证平整后有效耕作层的土壤质量,土地平整时应保持在原地的未扰动底土的厚度。4项目建设目标4.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农用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促进
7、土地集约利用。4.1.1 通过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形成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证新增耕地率达到同期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新增耕地率。4.1.2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开水浇地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二等水浇地标准,新开水田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三等水田标准,原有耕地应提高一个等级。4.2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4. 2.1完善灌溉体系,保证灌溉畅通,抗旱保收。4. 2.1.1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与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消除串灌串排,水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90%,水浇地灌溉保证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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