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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煤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汇编1、总则22、劳动用工管理23、员工招收54、员工培训75、员工权利与义务126、劳动合同管理157、考勤制度及请销假管理制度188、劳动纪律及员工奖惩229、薪酬管理3010、干部培养、选拔与任用3411、工伤保险与工伤认定管理361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与标准4213、素养提升方案与变招工为招生方案4514、劳动定员管理制度4715、劳动争议5116、用工备案与年检5117、技能队伍建设5618、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5919、员工行为规范6220、社会保险管理制度7321、附则751、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公司现代化矿井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劳 动用工机制,盘活人力资
2、源,优化劳动组织,规范劳动用工,构 建企业与谐进展的劳动关系。使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科学化、制 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 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职业危害 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 德等义务。第四条企业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 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 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与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2、劳动用工管
3、理第五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 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 1499号)文件精神,促进煤矿 安全、健康、稳固,可持续进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使劳动用 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进一 步提升员工劳动技能及综合素养,经矿研究决定,成立XXX煤业 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领导机构, 劳动用工管理领导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六条劳动用工管理领导机构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党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2、负责煤矿企业劳动用工日常管理及协调各部门工作。3、负责制定、完善及修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薪酬绩效考 核制度及用工计划的制定。4、按地方政府的
4、有关要求组织煤矿企业用工人员的招聘、 培训、考核、签订合同、山西省流淌人口服务管理卡、分配等工 作。5、负责组织煤矿企业员工做到统一公布劳动用工信息、组 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与煤矿劳动用 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与分配,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 制度。6、负责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达到“五个百分之百”即: 职工培训合格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100%、煤矿用工 备案率100%、参加社会保险率100%、从业人员年检率100队 管 理工作,实现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7、负责建立劳动用工管理档案及电子档案、要紧内容有: 劳动合同、个人信息表、体检
5、表、培训合格证、学历证、备案表、 井下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职称(职业技能)证、社会保险等。 一档两份(煤矿企业、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各存一份),做到 人档相符,内容一致。8、对员工合同、备案、培训、保险、年检、准入等情况进 行统一管理。9、积极开展用工自查、自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煤矿劳动 用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10、负责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劳资纠纷。11、完成上级交给各项任务。第七条劳动用工标准1、从业人员推行全员准入制度,实行专业与执业(职业) 资格准入。2、煤矿企业“六长”与副总工程师应具备煤炭有关专业大 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 总工程师应具
6、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 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务必具备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或者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3、煤矿企业“六长”与副总工程师应以煤矿为单元按照隶 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省煤炭工业厅 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煤矿企业同时任职。4、煤矿企业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煤矿企业“六长” 与副总工程师外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 煤炭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5、煤矿企业具有大专以上煤炭有关专业学历的管理与技术 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山西省
7、煤矿管理标准规定的最低标准。6、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与班组长应具备煤炭有关专业中专以 上学历;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7、煤矿特有工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与班组长除外)应具 备高中以上学历或者通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 书;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8、现有员工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达标, 否则要及时进行调整或者清退。9、政策性安置人员,应通过煤炭有关院校培训,达到准入 标准方可安排上岗。3、员工招收第八条 人员聘用权限归属劳资科,其他部门不得随意聘用 人员。各部门要严格操纵各岗位用工数,定岗定编后原有岗位确 实满足不了需要的,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8、,矿长审批,经经理 办公会议后,由劳资科统一配置。第九条招聘工作在不违背“五统一”与“五优先”的原则 下,向市(县)煤矿用工管理中心提出合理招用要求。五统一原则如下:1、统一公布用工信息:严格按集团公司与尧都区煤矿用工 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统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严格按尧都区煤矿用工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3、统一培训、派遣与签订劳动合同:到我公司报到员工, 介绍到安全科统一进行培训。员工符合准入条件后统一签订劳动 合同。4、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在册员工由我公司统一建立保险账 户,统一代扣代缴。5、统一管理:在册员工由公司劳资科统一管理。五优先原则如下:1、优先招聘现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
9、2、优先招聘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采掘队伍;3、优先招聘具有煤矿工作经验(特别是在国有大型煤矿工 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通常从业人员;4、优先招聘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届毕业生及下岗失业 人员;5、优先招聘属地农民工或者返乡农民工。第十条招聘员工年龄要求在18-40周岁(管理人员、技术 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症与 生理缺陷的人员。而且是与其它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的自由人。应聘时应提供身份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当地政府部门介绍到我公司的新员 工,需带介绍信与本人的身份证及有关档案资料到公司劳
10、资科报 到。第十二条 新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由劳资科统一安排进行 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安排进行试用。试用期根据岗 位需要与合同期限确定,最低两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从事 井下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培训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聘用从事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务必是从事井下 生产五年以上,有工作经验与一定井下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人 员。否则,不同意聘用到安全管理岗位工作。第十四条 招聘员工全部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制,所有聘用 人员都务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解除或 者变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4、员工培训第十五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
11、责任, 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 伍安全技术素养,达到本质安全型与安全高效型矿井。结合国 务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煤炭 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西煤销集团煤矿安全教 育培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十六条培训形式及对象1、安全培训使用的要紧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 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2、脱产培训包含: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与 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3、业余培训包含:日常安全教育警示培训、“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与现场技能培训。利用各类教育培训 手段,拓展教育培训与
12、广度与深度,逐步实现安全培训I,安全意 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与全面提升,并要纳入学习质量标准化 与安全行为标准与考核范畴。“每日一题”要紧在班前会十分钟内进行培训I,由本队组有 讲课资格的人员进行备课、讲课,所讲内容务必针对当班的实际 情况,务必结合现场需要进行培训。“每周一课”培训定于每周二、三或者者四是晚上,由具备 讲课资格的人员负责备课、讲课,讲课务必针对实现情况与事故 案例进行培训。“每月一考”在每月月底进行,考试由队组技术员组织考试, 考试的内容为本周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4、脱产培训的对象要紧包含矿井要紧负责人、矿井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有工种作业人员、地面
13、单位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工 人、“三违,学习班人员与一些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5、业余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井下作业的从业人 员是培训的重点。第十七条培训工作1、矿井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 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有工种作业人员与其他上 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与公司 安排进行脱产培训。2、矿长、矿井副科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务必具有有关专业 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务必具有煤矿主体 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务必具有煤炭主体中专 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
14、合格证书。3、新工人入矿后首次安全培训与教育时间很多于72学时, 通过培训,使新工人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熟悉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 利与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 互救基本方法,熟悉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 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简单保护,与职业病预防知 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与能力,取 得上岗证。4、煤矿井下与地面从业人员务必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 对一的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 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 指导下,独
15、立上岗作业,发挥老工人的“传、帮、带”作用。5、“三违”学习班人员的培训按矿制定的有关处罚条例与管 理办法执行。6、所有生产一线队班组务必严格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 课、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钟进行安全培训,班前会要 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培训 要有针对性与实效性,要加大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使安全 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 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第十八条职责划分1、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编制,对各单 位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管理责任。2、安全科负责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委托具有培训资 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人员,负责新工人、老工人、三项岗位人 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3、安全科负责制定矿全员安全培训的管理制度及标准。综 合科每月负责对各队全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 查结果进行讲评通报。对“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 的开展情况与全员安全培训初、中、高级工的考核认定及“三违” 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检查。4、安全科、综合科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共同组织“每月一考”,并监督检查各队的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各队负责班前、班后“每日一题、每周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