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伊川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及校级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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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川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及校级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校长队伍和学校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伊川教育发展奠定坚强的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伊川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建设教育强县的意见(伊发20XX8号)文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充满活力和生机的用人制度,努力建设
2、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务实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争创教育强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聘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破农村和城镇、学校和机关的界限,充分挖掘人才资源,兼顾学校布局实际。(二)优化结构原则。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重视聘任女干部。(三)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程序,坚持标准,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四)竞争上岗原则。自愿参与,择优聘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工作需要、民意测评、
3、综合考评、组织决定原则。(六)公务回避原则。聘用干部时干部的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不能在同一个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七)交流轮岗原则。现任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6年的,不能在原学校应聘;新聘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6年。三、聘任范围全县范围内公办定点初中、成建制小学。四、中小学校长和校级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岗位要求(一)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甘于奉献,勤奋工作,在广大教师中享有较高威信。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
4、精神。4、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中小学副校长及校级中层干部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副校长: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务主任:熟悉教学工作,精通教学管理,具有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经历。某一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工作细致、认真、务实。政教主任:熟悉教学工作,精通德育管理,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能胜任某一学科教学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说服教育能力,工作耐心,求实。办公室主任:熟悉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参谋、服务能力、具备较为浓厚的文字功底,能教好一门学科。总务主任:熟悉学校各方面的工作,遵守财务纪律和财经法规,具有财务、财产等后勤管理能力,清正廉洁、有
5、吃苦精神。(二)任职资格及岗位要求:初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具有6年以上教学经历,2年以上校级中层工作经历,且任过班主任、年级主任或教研组长;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以上职称;4、新聘任校长年龄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5岁。现任校长具有校长任职资格者经过竞聘,继续被聘用到校长岗位的,年龄不超过52周岁。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小学(幼儿园)校长岗位任职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历, 2年以上校级中层工作经历;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职称;4、新聘校长年龄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
6、。现任校长具有校长任职资格者经过竞聘,继续被聘用到校长岗位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中小学副校长及校级中层干部岗位任职资格:1、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历和3年以上班工作经历,能胜任一门主要科目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成绩突出;2、新聘用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现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经过竞聘继续被聘用到原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以上职称。上述中小学校长和校级中层干部岗位任职资格中,年龄计算截止当年年底;本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年或本级。五、校长任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实行校长
7、全面负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管理学校。校长在学校享有教职员工的聘用权、副校长、中层领导的提名权、经费使用权和教育教学管理权。(二)校长及校级中层干部竞聘,实行“五制”,即竞聘上岗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期述职考核制。1、竞聘上岗制。校长及校级以上中层干部均实行竞聘上岗,聘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选聘。正、副校长在同一学校最多可连任两届(任期六年)。2、任前公示制。拟聘用的校长及校级中层干部,任前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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