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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公司党总支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组织工 作运行机制,规范党总支议事行为,保证党总支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某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某有限公司某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等 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某有限公司某公司党总支(以 下简称“党总支”)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党总支要自觉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第三条党总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决 策;坚持
2、集体议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坚 持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相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和实效性。第四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制度。党总支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 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总支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 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党总支研究讨论是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策 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总支 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依规按程序和授权 情况作出决定。第六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中共某有限公司某公司总支 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七条 党总支主要对党建工作作出决定,对分公司的
3、改革发展稳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 论,按照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 任免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议事范围如下:(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传达、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 要会议精神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在分公司贯彻落实 的措施与执行方案,并听取执行情况的汇报;(S)讨论决定分公司党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四)讨论决定以党总支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报等重要文件;(五)研究决定分公司及分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党政班子 自身建设工作事项,研究决定党总支委员的分工;(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
4、、决定干部的选拔、任 用、考核、调动、奖惩、培训等有关事项,向上级党组织和 下级党组织提议建议人选;(七)讨论决定分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的培养 和管理事项;(A)讨论决定分公司党群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 调整等事项;(九)研究讨论拟提交分公司党代会和党总支的工作报 告草案;(十)研究拟定落实分公司党代会和党总支重要工作部 署的措施;(十一)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十二)讨论决定所属各党组织向党总支请示决定的重 要问题;(十三)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 候选人;(十四)研究讨论以党总支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 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党总
5、支名义表彰的名单;(十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分公司 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 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 党员处分问题;(十六)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重要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党 总支议事规则等重要规章制度;(十七)听取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全面 情况的汇报;(十八)讨论决定党总支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十九)讨论决定党总支及分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党组织 换届选举以及党组织设立、合并和撤销等事宜;(二十)讨论决定所属项目公司党支部发展党员及预备 党员转正事宜;(二十一)研究讨
6、论提名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 副主席人选,对分公司筹备召开职代会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二十二)研究讨论提名分公司团总支委员、书记、副 书记人选,对分公司筹备召开团代会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二十三)研究讨论分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党组织换届选 举事宜,审核分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情 况,并按照组织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依规上报某公司党 委审批;(二十四)需要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一般 是由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或者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主要包括:L研究讨论分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2 .研究讨论分公司经营方
7、针、主营业务确定和产业布局规划,重要战略合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进入、整合及退 出方案;3 .研究讨论分公司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正案;4 .研究讨论分公司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核算管理、民主管理、内控管理、法治国企建设、合规 管理以及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基本管理制度;5 .研究讨论分公司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案件、重大 负面舆情等重大风险的管控制度和处置应对方案,开展违规 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并听取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损失追 究工作报告;6 .研究讨论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分支机构及所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等的 设立、调整与撤销;7 .研究
8、讨论分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参照分公司 中层干部管理的有关人员的市场化选聘;8 .按照所属公司章程,研究讨论向控股企业/参股企业 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向所属项目公司推荐董事、执行董事、 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向所属项目公司推荐经理 人选;9 .研究讨论分公司破产、兼并重组、改制、上市,混改、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改革事项;10 .研究讨论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IL研究讨论分公司超年度预算10%以上的资金使用事 项;12 .研究讨论分公司担保、资产损失核销以及重大投融
9、 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招投标等 重大事项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13 .研究讨论企业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转让或让渡使用 权等重大问题;14 .研究讨论分公司职工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改革改制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重大事项;15 .研究讨论分公司中长期激励、职工持股等方案;16 .企业对外开展的捐赠、赞助、社会救助等重大事项, 以及分公司安全生产、某保护、促进就业等涉及企业社会责 任方面的重要事项;17 .经党总支、董事会、经理层沟通,党总支认为需要前 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十五)分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需 要党总支研究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
10、排、重 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二十六)其他应由党总支研究讨论决定的问题和事项。 第八条以下事项原则上不需经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一)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 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职责、人员构成及议 事规则,董事会向股东报告事项、研究制定或修改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等事项;(三)企业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 的具体执行;(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主业方向的一般经营项 目;(五)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落实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 理的事项;(六)组织实施董事会授权下由经理层负责的生产经营 事项;(七)经党总支、董事会、经理层沟通,认为不
11、需要党 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九条 会议召集和通知L党总支应召开会议对研究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不得以 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特 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总支集体研究的,党总支书记、副 书记可先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2 .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党总支书记有权 根据具体事务情况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党总支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总支会:(1)党总支书记认为必要时;(2)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3)有三分之一以上党总支委员联名提议的;(4)董事会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时;(6)监事提议时;(
12、7)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3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如党总支书记因特殊 原因不能参会时,应委托党总支副书记主持,或延迟召开。4 .党总支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 员、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5 .党总支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天书面通知全体党总支 委员。如遇党总支委员不在公司所在地等情况,应将通知和 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交与党总支委员(规定必 须书面传阅的除外)。第十条参会人员L出席党总支会的人员包括党总支委员,议题汇报人和 与议题相关的分管领导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党总 支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 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
13、总支委员到会。2 .根据需要,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分公司中层及以 上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由党总支 主持人确定。3 .确定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会议。确因特殊原因不 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预定召开时间前8小时征得党总支书 记同意。未参加党总支的党总支委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 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4 ,列席党总支会议的非党总支委员可根据党总支要求汇 报议题、介绍有关情况或发表有关意见,但不得介入党总支 委员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5 .纪检工作人员可列席党总支会议,如认为有违规行为, 可向主持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建议未被采纳,纪检工作 人员仍然认为自己的建
14、议正确且有必要,可会后向上级党组 织提出书面建议。6 .党总支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总支委员或其家属需要回避 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总支在会前通知该委员回避。第四章 会议议题和议事程序第十一条动议及议题提出L党总支议题应在会前确定,做到征集议题广泛、研究 议题民主、确定议题科学,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党总支委 员提出的议题以及分公司、机关各部室、个人(主要包括工 会、团总支、女工委主任,职工代表,党员代表,监事等) 提出的议题经党总支书记审核同意后可将议题及相关材料递 交党总支审议决策。2 .议题提出人士 /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议题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 完
15、整性负责,并负责提供相关解释。3 .提请党总支讨论的议题,议题提出人士/部门/单位 应就议题内容提前做好以下准备:(1)重要事项和综合性工作,议题提出人士/部门/单 位应征求相关部门和该事项/工作主管领导、相关下属单位 的意见;(2)对于重要议题,应提前召开专题会讨论;(3)对于重大决策性议题,应事先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 和可行性论证,提供可选择的各种方案,并在会前以文字材 料形式送至党总支委员传阅,以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的科学 性;(4)对拟提请党总支研究讨论和决策的事项,会前须在 党内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但会前酝酿 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会议决定。4 .议题提出人士 /部门/单位必须在会议材料中明确以 下内容:(1)该议题所涉及的工作事项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数据;(2)该议题所涉及的工作事项的意义和必要性、可行性;(3)该议题所涉及的工作事项的符合性,即该议题是否 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属地政 府相关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利益,是否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是否符合公司规章制度;(4)该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意见;(5)针对该议题的专题会研究意见(若有);(6)针对该议题的法律审核意见(若需):分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重要项目安 排、涉及合资公司的大额资金使用、标的额50万元以上(项 目公司标的额100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