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业主管理规约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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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试用)珠海市建设局印制二三年十月说 明1、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使用文本。2、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订业主临时公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做出遵守的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制订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3、本示范文本有关条文后面如有空白栏,供使用者使用时,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有关约定。如不需要补充,请在空白栏上打“”。4、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5、本示范文本使用中的有关问题,可向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物业管
2、理处咨询。珠海市 物业管理小区业 主 (临时)公 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小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以下约定。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小区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二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第三条 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室内的管线发生堵塞或其它故障,应及时修复。3
3、、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乱搭乱建,不封闭阳台。4、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蓬、天线和其他影响他人居住和通行的设施。5、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放置花盆、晒衣杆等物品的,应安全可靠,防止跌落伤害他人。6、晾晒衣物、浇灌或清洁的滴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住户及过路行人。7、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8、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9、室内不得制造令人不安之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造成滋扰。10、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1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
4、罪人员和赃物,如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12、不得通电于围墙、围栏等设施,以免误伤他人。13、不得改变房屋窗户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不得在玻璃及外墙上粘贴标语广告;不得超出阳台、门窗平面以外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及纱窗;不得拆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4、私家花园,阳台和屋顶天台务必保持整洁和美观,不得有违反规划进行封闭、搭建、改造和占用公用面积为己有等行为。15、非业主使用人搬走室内用品时,应有业主陪同。如业主无法陪同,则应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经业主
5、签名、交物业管理公司核对方可。16、如有亲友等外来人员住宿,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17、业主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承租人履行相应义务,遵守业主公约。18、转让房屋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协助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新业主前往办理物业管理有关手续。19、 。20、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约定:1、不得损害各类公用设施,如道路、花槽(栏)、电梯、水泵、电房、路灯、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2、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贴广告标语、擅自设置广告招牌等。3、遵守各项交通管理制度,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停放,不准鸣喇叭。需要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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