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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公文审批制度一、收文阅批1、来文由局办公室归口承办处理,由机要员接收、拆封、清点、 分类、登记,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阅批后转相关科 室办理,局办公室负责督办。2、中央文件,文化部文件,省委、省政府文件,市委、市政府文 件,一般由主要领导阅批,其他局领导传阅,分管局领导阅后应根据 主要领导的批示和文件精神,注明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并提出相关要 求。会议通知类文件,按局领导分工,呈主要领导或送分管局领导阅 批。3、省厅来文一般性文件,按局领导分工,送分管局领导阅批,转相关科室 阅办。紧急文件、重大情况、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的文件带有新政策 文件,由主要领导阅批,其他局领导传阅,分管局
2、领导阅后,应注明 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并提出相关要求。4、省市多个部门联合行文的文件,呈主要领导阅批,相关局领 导传阅,分管局领导阅后,应根据主要领导的批示和文件精神,注明 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并提出相关要求。5、县市区局、二级单位来文局办公室收到的请示类公文,凡主办科室明确的,及时转送主 办科室办理,同时送分管局领导阅知;主办科室不明确的,由办公室 根据来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阅批,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局 长。局办公室收到的报告类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提 出拟办意见,呈相关局领导阅批后转相关科室阅办。二、发文签批1、本局重要决定和向省厅、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发 布公告、通
3、告、通报,人事任免文件等,须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由 局长签发。局党委行文,由党委书记签发。2、以局名义向市政府有关部、办、委、局的行文,由分管局领导 签发,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送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由局长签发。3、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要严格办文程序。由承办科室起草,经 科室负责人核稿后,送局办公室审核,然后由办公室呈局领导签发。 承办起草文稿如有上级行文或背景资料,应一并附后送局领导参阅; 规范性公文要经法规科审查后,再送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一般不直 接签发未按规定程序呈签的文稿。4、属于重大或全局性问题的公文由局长签发;属于职责范围内 的日常事务工作的公文,按照局领导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5、各科
4、室以局名义印发公文,应为办公室留有审核时间。办公 室应为局领导留出审批时间;特别紧急的公文,须提前通报办公室。6、要精简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发过文而无新 的措施办法的不再发文;上级发过文的而无具体贯彻意见的不再发文; 能发函的不发局文;各科室不得单独发文。三、签阅注办1、需主要领导阅批的文件,办公室应注明:“呈(或请) 局长阅示”;需主要领导阅知的文件,应注明:“呈(或请)XXX局 长阅”;需局领导传阅的文件,应注明:“呈局领导传阅”或“请局领 导阅”;需相关科室阅后办理的文件,办公室应注明:“请XXX科室 阅办”,需相关科室阅知的文件,应注明:“请XXX科室阅”。2、分管局领导
5、业务范围内需主要领导和其他局领导阅知、需相 关科室阅办的文件、办公室应注明“呈局长阅(指主要领导),请X XX局长阅示(指分管局领导),请各位局领导传阅,请XXX科室 阅办3、只需分管局领导阅批,相关科室阅后办理的文件,办公室应 注明:“请XXX局长阅示(指分管领导),请XXX科室阅办”。4、“阅示”表示阅后要签署明确意见,明确负责领导或承办科室 或承办人,提出相关要求,并签署姓名、时间;5、阅批请示类文件,应明确答复意见,如只签署姓名,表示“同 意”;阅批“报告”类文件,只签署姓名,表示“已阅知”。6、局领导阅批后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送相关科室阅办,承办 科室负责人阅后,应督促指导承办人按照局领导签署的意见和文件要 求认真落实,力求贯彻不走样。如遇到疑难问题,把握不准时,要接 级请示,完成任务后要及时报告。7、阅后、传阅、阅办后的文件,由局办公室机要员负责登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