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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最新版)本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2008版深圳市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8)的有关规定,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 制订。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的招标工程施工合同,适用工程范围为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 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本合 同示范文本中所称招标工程
2、,是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应当招标且实际通过招标进行发包的工程。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 款”及“附件五部分构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 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对“通用条款部分进行调整;并应将“协议书”、 “专用条款”及“附件”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可根据工程 的具体情况在“补充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内容。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印刷 与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或者抄袭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与解释1 词语定义词语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1
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 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 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者修 订。1. 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者其他指定的负 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 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1.4 承包人:指木合同中指明承建木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 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 外)。1. 5 专业工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
4、签订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并承建该合同指定工程 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 6 分包人:指经发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部分工程 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与义务的代表。1.8 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监理的 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 理单位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担
5、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 的专业人士担任。1. 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 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与义务。1.10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含1.14款所指的设 备。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与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类临时性工 程,但不包含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与临时工程,或者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 14单项工程
6、: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者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工 程。1.15设备:指预定构成或者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 16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指承担本工程施工现场土石方、部分建筑材 料及建筑垃圾运输任务且有关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2. 17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者租赁)的,为实施与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 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者物品。3. 18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与完成本工程及 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者物品。1.19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与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 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1. 20 永久占地
7、: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21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含施工所用的临 时支线、便道、便桥与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与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 等。1.22 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者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 按合同约定实施与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23 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 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1. 2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 25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
8、同价款中的金额。1. 26暂估价: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 格的材料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27计日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发包人要求所完成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 星项目或者工作。1. 28现场签证: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事件 所作的签认证明。1.29 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者本工程竣工后,根据 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1.3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 者相对的日期。1.3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 者相对的日期。1.3
9、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1.33 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3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 日期的天数。1.3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与性 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者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 与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36 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者 补充。1.37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与相应
10、 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38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与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与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 担的责任。1.4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 的情况造成的实际缺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与(或者)工期顺延的要求。1.4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2 小时或者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 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 限的最
11、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 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43 法定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1.44 标题与旁注片叼2.1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与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 与 旁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1.45 书面形式书面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者公布的任何通 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与收到时间,不应无 理扣压或者拖延。二、合同文件1.46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4.1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
12、的LJ ,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与补充条款;通用条款;投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与文件;发包人与(或者)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H)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与电子邮件)。工程4.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者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如不一致意 师 作工程师的解释时,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47 语言文字与适用法律、法规5.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与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 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与
13、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适用5.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法规与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与规 , 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8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6. 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务必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 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 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 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 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国内6.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 没有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出施工
14、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 . 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1.49 图纸图纸7.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与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 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 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保索7.2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与保密期限,保 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图纸7.3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打乱工程
15、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缺失与(或 者)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缺失与(或者)顺延延误的工期。余与7.4发包人之因此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者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缺失、顺延工期。临 时7.5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 T准或者备查。补充7.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与完成及 图纸 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与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1.50 通知致承8. 1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者指令 均应发送或者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承包人 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1.51 2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者派 致发 专人送达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者发包人 包人 或者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拒收8.3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三、发包人与承包人1.52 发包人发包-9.1发包人可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中 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