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质量问题赔偿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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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楼质量问题赔偿案例案例一: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被判赔偿15. 3万2020年1月,HFX先生购买QSW小区二手复式房,因地面出现多处下 沉不敢住。鉴定机构对X先生的房屋进行鉴定Q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X先生向法院选择起诉QSW小区开发商AHMAD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Q2021年12月30日,SS法院作出判决,AHMAD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X先生的损失承担95%赔偿责任。 SS法院认为,美安达公司作为案涉房屋的建设单位,其交付使用的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美安达公司负有修复义务,因此美安达公司系本 案适格被告。对于案涉房屋的质量问题,SS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
2、定机 构进行了鉴定。根据鉴定报告,被告美安达公司应当对案涉房屋的质 量问题负责,原告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将客厅西侧金属栏杆改砌砖体围 墙对该部分墙体下沉、开裂仅有不利影响,原告的主观过错程度显著 轻微,结合原告主张的维修费用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从而租房居住产生的合理租金损失,SS法院酌情认定美安达公司对 该损失承担95%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5%的损失。依据相关法规,SS法院判决被告AHMAD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维修费用及租金损失合计153237元,给 付原告鉴定费80750元。案件受理费5174元,减半收取2587元,由 原告负担182元,AHMAD
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05元。于SS法院判决,AHMAD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不服从,已选择上诉 至HF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不承担责任。据了解,AHMAD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 于2020年7月以侵害名誉权、歪曲、捏造事实为由,起诉X先生索 赔10万元。不过,11月份又撤回了起诉。案例二:某小区交付质量出问题,业主状告开发商获赔超18万 交房本该是件令人高兴的事儿。然而阜阳某小区业主却被自家新房 闹的糟心不已。1、墙面渗水、房顶漏水,业主拒绝收房!2017年8月,一位业主和F城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 售),约定购买YZ区某小区一套住房,2019年6月30
4、日交付使 用。但令该业主没想到的是,2019年6月收到交房通知后,对房屋验收 时发现屋内墙面渗水、房顶多处漏水等。该业主要求该XX公司维修完毕后再接收房屋,但该房屋一直未维 修,未达到入住条件,甚至开发商也未将房屋交付给他们Q业主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XX公司应向他们支付违约金。后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5月6日,该业主将该XX公司告上法 庭,请求判令其支付违约金185198. 6元(以购房款2735578元为 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21 年5月6日止)!2、法院:逾期交房,开发商应赔偿违约金但该XX公司辩称,其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该业主交付房屋,
5、无 违约行为。公司交付房屋时,房屋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具备交房 条件。此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除房屋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 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 续之日起,视为已经交付房屋。该业主拒不收房,由此产生的不利 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另外,XX公司还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规定,逾期交房超 过9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违约金支付比例最高不 超过房屋总价的2%。近日,YZ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未能在约定 的期限内,向原告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存在违约行为,应承 担责任
6、。原告在查验房屋时发现屋内房间墙面渗水、房顶多处漏水等情况, 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收房的情形。被 告本应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在30日内将房屋修复完毕,再向原告 交付房屋,但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拖延至今未向原告交房,应按 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案例三:最高院公报案例:因房屋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 常使用的,可参照租金标准计算购房人损失【裁判规则】一、对于政府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 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判断,如上述证据不 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 据。二、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
7、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 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一百一 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 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 行后可以获得的
8、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 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附:XX诉XX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15)宁民再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节选)原告:XX,男,43岁,汉族,住XX省XX市。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 法定代表人:赵裕源,该公司董事长。原告XX因与被告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发生商品房预售纠 纷,向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XX诉称:2007年6月7日,其与被告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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