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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年终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1 .考核对象:所有担任基础教学部本学年教学任务的专职教 师。2 .考核时间:一学年。各考核项目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可进行多次检查、评议, 而所有考核项目每年必须汇总一次,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部分 重大项目考核由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并汇总,学期末与教研室组织 实施的项目一并累加进行汇总。3 .组织实施: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由主任、教学主任、教 学干事和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4 .考核项目及计分方法:对教师考核从基本教学任务完成情 况和其他教学工作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基本教学任务完成情 况包括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匹配程度、课
2、程教案书写、教学出勤、 教学纪律、学生评教、教师评议、教学观摩(听课)次数、作业 批改、教学资料提交、教学任务完成、参加教研活动、课堂考勤 等方面。其他教学工作包括科研工作、质量工程项目、各类教学 竞赛、部门安排的工作和其他工作等。考核采用客观量化计分的 方法进行。基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教学工作的得分两者相 加后在每学年期末统计汇总并排名。5 .考核的程序:(1)考核项目检查:各教研室主任根据考核项目在相关教 学文件中的要求次数,按时认真做好各考核项目的检查工作,并 保存好原始资料。部分项目检查结果需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2)年度汇总:每学年期末根据检查情况汇总换算考核得 分。(3)考核结
3、果公示:考核结果要在全部门范围内公示,确 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4)归档:考核结果公示后,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一份部门存档,另一份由教学干事造表上报学院人事处。6 .考核结果的运用及处理:根据每位教师学年考核得分总评确定等级,作为校内年度考 核等级上报和评先的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私自调课或调课后不按调课单规定时间、地点补课;(3)教务处、督导室反馈发生教学事故。7 .专职教师基本教学任务量化考核分数规定:(1)授课计划:每学期检查1次,每次2分,在开学的第 一周内交到教学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不得分。(2)教学进度
4、:每学期检查2次,每次1分,分别在期中 和期末考试前进行,以授课班级课堂教学日志为准。(3)教案检查:每学期检查3次,分别在期初、期中、期 末,每次2分。(4)教学纪律:每学期1次,每次2分。在日常教学督导 过程中发现教学纪律混乱者,直接取消该项分值并取消岗位绩效 工资发放。(5)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1次,每次10分,学生评教在 80分以下者不得分。(6)教学观摩(听课):每学期4分。每位教师至少完成(7)作业批改:作业批改量至少为4次/学期,每次1分。 批改次数不够不得分。(8)提交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各种教学资料,延期不交 不予得分。每学年4分。(9)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教学任务得5分,超
5、额完成者 加5分,不足工作量的扣10分。(IO)教研活动:根据每位教师参加部门教学会议和教研室 活动换算得分,参加一次得2分,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11)课堂考勤:根据对学生每月考勤表考核,要求每堂课 考勤。每学年2分,不考勤或考勤次数不够不得分。(1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年加6分。8 .其他教学工作任务量化考核分数规定(1)上级下达任务: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省教育厅等上级 部门下达的有关材料撰写、资料上报工作,按承担任务轻重缓急, 加10-20分。(2)部门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门临时布置的工作,每次加(3)修订课程标准:负责人加6分。(4)制定课程教学改革方案:负责人加5分,参与者加2 分。(5)参加各类教学比赛(不含行赛):国家级教学比赛加 20分(得奖另加15-20分),省级教学比赛加10分(得奖另加 I(HL5分);学院比赛加5分(得奖另加5-10分)。(6)论文发表(只限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加20分/篇; 国家级加15分/篇;省级加5分/篇;学院刊物加3分/篇。同名 论文不累计计算。(7)科研项目:国家级加25分/项;省级15分/项;院级 加5分/项。同一项目不累计计算。(8)质量工程(包括精品课建设):负责人加10分,精品 课建设参与者加5分。(9)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活动每次加5分。(10)假期工作:根据每位教师承担的假期工作换算得分, 参加一次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