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试行).docx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净化我县建设市场环境,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成果,有效遏制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按照规定必须招标、邀标、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标后监管办)负责各项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成
2、员单位开展标后监管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业主方在工程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项目人员到场情况、土地出让金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项目法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分权制约、责任到人。督促政府投资工程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形成外部监管和内部监控合力,促进合同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第四条县标后监管办负责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施工(监理)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变更合同、不合理增加合同价款、工程质量监理不到位、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严厉打击土地招拍
3、挂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严肃查处资质挂靠、规避招投标、量身定做、暗箱操作、排斥潜在招标人等突出问题。严格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管理,严防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五条施工(监理)合同订立和执行的监管。建设单位(发包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合同应采用行业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7日内,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将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报县标后监管办备案。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
4、位应当于变更事项发生后7日内向原报送部门报送变更信息。第六条施工现场的监管。相关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等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得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具体规定参照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将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县标后监管办。第七条关键岗位人员和人员资质的监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配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等。派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人员资质应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并在施工现
5、场公示其照片、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合同备案时一并报县标后监管办备案,在合同履行期间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得变更,必须变更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参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和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行)执行。第八条工程变更的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在工程变更申报表签字盖章。工程量变更程序按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程变更按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申报表、工程变更审查意见表7日内报县标后监管办备案。第九条审计决算监管。县审计、财政部门应及时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及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和批复,审计报告书、工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府 投资 工程 建设项目 监管 暂行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