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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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代理工作制度第一节代理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
2、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第二节保密制度1 .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2 .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3 .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4 .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5 .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6 .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
3、密,应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第三节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具体规定如下: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一)代理合同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签订,进场时在监管部门和当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并见合同上传至交易系统。(二)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三)招标代理合同包括: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
4、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2、招标代理范围;3、招标代理内容;4、招标代理时限;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双方权力和义务;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8、其他;9、合同生效与终止;(四)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五)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5、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三)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标书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第四节档案管理制度我公司按档案法
6、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成果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档案管理制度1、所有资料单位指派专人管理,各项资料交接需本人签字,实行责任到人制。2、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并严格执行保密的有关规定。3、各部门应重视和支持技术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技术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报告出具后十日内,将需存档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装订。任何人不得将应存档的资料据为已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归档。4、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将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在五日内整理、页码编号、立卷和归档。5、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技术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6、技术档案
7、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管理档案的历史和现状情况,积极为技术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7、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说明借阅的目的和归档时间,由借阅人在“借阅档案登记簿”上登记,并及时将借出的案卷催交收回。8、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办公室的同意不得擅自带出单位,不得涂改、拆卷、转借,用后及时归还。9、查阅、借阅技术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确定需复制须经办公室同意。10、非本公司人员查阅技术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阅,并根据技术档案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是否允许查阅者复印或摘录其中的有关内容。第二章技术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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