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实控人新增股份之股份支付认定(7个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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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IPO企业实控人新增股份之股份支付认定(7个案例)实际控制人新增股份特别是参与股权激励新增股份是否需要作 股份支付处理是IPO申报项目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7个案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实践中部分案例将实际控 制人新增股份作为股份支付处理,部分案例未作股份支付处理,主要 应结合法规规定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股份的目的和实质对是否构成股 份支付进行判断。一、案例简介公司简称及代码及上市时间是否作为股份支付原因欢乐家(300997 )2021年5月24日开始申购否由于发行人认定李兴、朱文湛、李康英为实际控制 人,家族三人为统一整体,除三位实际控制人以 外,豪兴投资增资时不存在其他
2、股东,因此,以1 元/注册奥本的价格增奥不存在定价不公允的问题。李康荣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增资后虽然比例有所下 降,但家族整体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仍为100% , 本次增资非以激励为目的,主要为增加资本投入以 满足公司生产经菅所需,不适用股份支付.中国环保(上交所科创板已问 询)否2020年离职员工退出股份的受让方为实际控制人, 虽然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数得以增加,但与其为发行 人提供的服务并无直接关联,发行人也未新增股 份,发行人在当期实质未额外承担费用;同时,相 关股数仅为6.2万股,若视为新增股权激励行为执行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经测算对报告期内当期净利 润的影响仅为66.02万元,占比较低,因
3、此不予追 溯调整.长华股份(605018 )2020年9月29日否本次增资前后,发行人原殷东王长士、王庆直接或 间按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均为100.00% ,未发生 变化,属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中向 原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因此不作为股份支付。中谷物流(603565 )2020年9月25日是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报告期内担任发行人堇事 长,且本次谷泽增资非发行人向原股东同比例配售 新殷,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出于审慎原则考虑,对实 际控制人间接增资部分的财务处理进行了调釜,替 照同期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调整计入了当期管理 费用,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后,发行人2017 年管理费用调增12,3
4、37.44万元.置暴科技(688195 )2021年3月26日是2017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以1.8 0元/出资额认缴公司L336万元注册资本;2019年7 月,公司参考2017年9月对外融资情况调整确认201 7年度股份支付费用52,829,314.33元.鸿远电子(603267 )2019年5月15日是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和郑小丹均在公司任职, 目本次增费并非向原股东同比例配售,因此,公司 董事会决定将郑红和郑小丹也纳入股份支付对象并 相应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关于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经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议通过.新大正(002968 )20
5、19年12月3日是首次申报时未认定为股份支付,后嫔补充确认为股 份支付(详见后文)二、相关规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6i“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 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 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 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 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对于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 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宜,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 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
6、 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如果增资协议约定,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但股东之间转让新 增股份受让权且构成集团内股份支付,导致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 其原持股比例获得的新增股份,也属于股份支付。对于实际控制人/ 老股东原持股比例,应按照相关股东直接持有与穿透控股平台后间接 持有的股份比例合并计算J三、案例解析(-)实际控制人新增股份未作股份支付处理的案例1、欢乐家(300997)实际控制人整体增资前后股权比例均为 100%,未发生变化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显示:问题:2017年9月,实际控制人李兴及
7、朱文湛夫妻二人持股的 豪兴投资通过1元/注册资本的方式增资入股,使得另一实际控制人 李康荣的持股比例从3.57%下降为1.14%,而2017年12月员工持股 平台荣兴投资入股价格为3.64元/注册资本,且当时评估的公允价格 为4.15元/注册资本。请结合李兴及朱文湛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后次员工入股情况说 明此次增资价格是否公允,增资的目的是否存在激励目的,是否适用 股份支付。答复:李兴报告期内在公司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朱文湛时 任公司行政总监。由于发行人认定李兴、朱文湛、李康荣为实际控制 人,家族三人为统一整体,除三位实际控制人以外,豪兴投资增资时 不存在其他股东,因此,以1元/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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