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铁岭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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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岭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铁岭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铁岭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业经20XX年11月6日铁岭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铁岭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市
2、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涉及其权利、义务的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等。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发布的内部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具体事项的布告、通告、决定、通知、请示、批复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精简、
3、统一和效率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二)体现行政机关职权和责任的统一,在规定职权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责任;(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四)符合行政职能的配置原则,避免和减少职能交叉,简政放权,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便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五条 政府法制部门(机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具体工作:(一)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核;(二)拟定制发计划,报政府或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组织起草重大
4、改革措施或涉及多个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四)规范性文件论证、协调;(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六)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七)规范性文件应用解释;(八)与制发规范性文件相关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公布和应用解释。第七条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规范性文件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章 权限和范围第八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四)规范本行
5、政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四)规范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规范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所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违反前款规定,单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效。第十二条 授权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
6、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条 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的内设机构;(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四)乡(镇)人民政府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上述机构管理或者协调事项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可以在组织起草后提请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将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二)将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三)属于重大改革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的;(四)需要修改政
7、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已经发布生效的规范性文件;(五)涉及其他应当由政府批准事项的。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一)行政处罚;(二)行政许可;(三)行政强制;(四)行政收费;(五)限制或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七)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立项、起草和审查第十六条 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进行。政府法制部门(机构)负责制定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法制部门(机构)的要求及时申报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第十七条 报送制定政府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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