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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一、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流程见上图。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求1.审查申请资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单位需提供资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经曲靖市图审站审查的工程项目,需提供图审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意见及设
2、计院提供的设计审查意见回复;(3)建筑工程项目1/500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7)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8)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办理:(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
3、表;(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4)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自动消防设施调整图;(5)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6)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装修工程和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7)装修设计、施工合同和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合同和施工企业的资质。
4、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理:(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消防机构签发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3)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单位验证备案资料;建筑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资料;(4)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报告;(5)防雷设施检测报告;(6)云南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抽样)取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7)加盖竣工图章的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竣工图及有关图纸壹套;施工单位竣工说明;(8)吊顶内穿线敷设、防火分隔等隐蔽工程、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记录、监理记录以及其他技术资料;(9)消防工程试运行情况报告;自动消防设施调试报告;(10)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自验报告及意见;(11)消防系统交接及人员培训的情况报告、培训证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名册及制度。2 .受理意见经初步审查后,公安消防机构应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 .审批时限(1)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期限受理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