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106202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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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 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 192号)的要求,由中国中 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组 织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单位,在中医医院建 设标准建标106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成融预防 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推动健康 中国建设,结合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针对中医医院在 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 形势,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31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约1200所
2、不同规模中医医院的现状资料,进一步对近 三年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较大的中医医院开展书面调查和现场 调研,认真总结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实施情况和 多年来中医医院建设的经验教训,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 按照以人为本、体现中医药特色、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 了本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本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医疗设备、相关 指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强调规划引领的重要性,切实 加强总体规划设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适当提高中医 医院建筑面积指标,突出中医药特色业务用房建设需求,满
3、足预防 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教学、科研的全面发展,提高公共卫生防控 能力,优化医院整体空间环境,促进信息化发展,不断提高群众就 医获得感,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推进新 时代中医医院建设。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I号,邮政 编码:IOoO2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编单位:1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参编单位:1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项目管理中心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建筑
4、标准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卫生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主要起草人:黄锡琢许海涛梁建岚刘群峰贾忠武陈丽娜李天伟尚利娟郑格琳杨永生徐涛雷敏杨友群俞东青成玲徐兴良陈菲王珊朱滨勾振远黄晓家陈兴忠刘强孔小涛目 录第一章总 则(1)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4)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6)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9)第六章医疗设备(12)第七章相关指标(13)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单项用房构成表(14)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 康中的独特
5、作用,推动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 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医院的规范 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 确定建设规模,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 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中医医院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和全过 程监督中医医院项目建设的重要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 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应与 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 需求与可能的关系。第五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适用、经济、 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在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 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建筑风格既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又融入 现代元素,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 静的空间环境,做到规模适宜、融合环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 程科学、环保节能、运行经济、健康智慧。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
7、规划及其他相 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公共卫生应急需求,从项目全生命 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第七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 划,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第八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 生健康规划、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 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中医药服务需求状况 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 55床0. 85 床测算。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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