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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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DBDBJ 50-051-20XX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The Fire Planning Code For Small Towns In Chongqing20XX-07-31 发布 20XX-01-01 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XX153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主编的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已经我委组织的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J50-051-20XX,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由重庆
2、市建委和市公安局负责管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汪家桥新村119号,邮编:401147,联系电话023-67315489)。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消防安全布局4 消防站及消防装备5 消防通信6 消防供水7 消防车通道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条文说明附录B 消防设施常用图例1 总 则1.0.1 为建立和完善重庆市小城镇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小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落实并控制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用地或位置,提高小城镇预防和抵御 火灾的整体能力实现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规范化,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
3、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小城镇。1.0.3 小城镇消防规划的主要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小城镇性质、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及用地布局,确定小 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内容,指导小城镇消防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1.0.4 小城镇消防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小城镇总体规划相一致。 1.0.5 乡镇、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的接待区、历史文化名镇(街区)的消防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6小城镇消防规划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
4、定。2 术 语2.0.1 小城镇 town本规范所指小城镇是指重庆市行政辖区内,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以外,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县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建制镇。2.0.2 中心镇 key town指在区(县)域内的一定区域范围与周边村镇有密切联系,有较大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作为该区域范围农村经济文化中心的建制镇。2.0.3 一般镇 small town指小城镇中除中心镇以外的建制镇。2.0.4小型消防站small fire station指专为中心镇设置的,有一定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要求,并配置少量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消防站。2.0.5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 指专为
5、镇区人口在2万人(含)以上的一般镇而设置,配置少量消防车辆和器材,建筑面积较小的消防站。2.0.6 消防室 fire room 指专为镇区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一般镇而设置,供小城镇消防队员集中活动,并放置消防器材的站房。3 消防安全布局3.0.1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3.0.1.1必须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等场所和设施在镇区规划建成区以外单独布置,并应与人员密集的公 共建筑或者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供应等场所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距离应在自身用地范围内解决。3.0.1.2对现有布局不合理的,特别是
6、影响小城镇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等场所和设施必须进行改建和调整,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者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3.0.1.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工厂等生产区应布置在小城镇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者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应布置在城镇河流的下游,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甲、乙、丙类液体贮罐或罐区,应单独布置在小城镇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及地势较低的地带,当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等安全措施时,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3.0.1.4应合
7、理规划小城镇输送油类和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严禁在输送油类和可燃气体管道及其保护范围内修建任何建筑或者堆放物资。3.0.1.5 应明确镇区内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安全的通行净空高度。3.0.2旧城棚户区改造、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及风貌街区保护性规划和开发、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建设等应符合消防安全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3.0.3应按照小城镇综合防灾的要求,综合利用城镇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兼作应急避难疏散场所。4 消防站及消防装备4.0.1 消防站布局应根据小城镇总体规划范围,结合用地布局结构综合确定。4.0.1.1中心镇应至少设置一个小型消防站。4.0.1.2规划人口在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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