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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大学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设计(论文)是一项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大学生进行设计(论文)既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检验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计(论文)工作的几点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设计(论文)质量及教学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的精神,为了加强对我校设计(论文)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第一条 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2、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2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工程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4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在设计(论文)阶段内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论文;或者绘制出必要的图纸、编制出满足课题要求的且经调试通过的程序(软件)、制造出满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装置或艺术作品等,并编写出符合任务要求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撰写成学术论文。第二条 时间安排方面的要求。设计(论文)环
3、节原则上集中于第8学期(五年制第10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第三条 工作量要求。供学生作设计(论文)的研究课题可分为研究论文型和设计创作型两类。学生在设计(论文)期间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如下。(1)文献检索:查阅与课题有关的近35年文献,其中含有使用计算机检索; (2)外文阅读与翻译: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不少于510万印刷符;译文不少于3千汉字 (或 2 万印刷字符的外文原文的翻译)。外语专业的学生须完成 3千汉字以上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第二外语的外文资料的翻译;上交译文时须附上外文原文。(3)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要认真阅读指导教师指
4、定的和自选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有代表性的资料:理、工、农、医类15种以上,其他学科20种以上,写出3千汉字以上的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由各院 (系)根据设计(论文)课题情况自行确定。(4)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 1.5万字或1.5万字篇幅的内容,外语专业须用外语书写,不少于 7千个实词。第四条 设计(论文)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四个阶段。除医科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外,其余专业都要进行设计(论文)工作。 二、设计(论文)工作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我校各专业的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各院(系)应重视对设计(论
5、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总结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设计(论文)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学校的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同心协力,创造必要的教学条件,以保证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不断提高。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在设计(论文)工作中的职责: (1)统一管理全校的设计(论文)工作,对设计(论文)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影响设计(论文)工作正常进行和质量提高的主要问题; (2)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我校有关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规范统一有关表格; (3)分阶段检查各院(系)设计(论文)工作的进行情况,做好设计
6、(论文)课题及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4)协调解决场地、设备、经费等,为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5)进行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评估等工作; (6)组织全校“优秀设计(论文)”的评选和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优秀设计(论文)”等。第八条 教学院(系)是组织和管理设计(论文)工作的主体,各院 (系)主管领导是院(系)设计(论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系)要成立以主管教学的领导为组长,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组成的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由院系教学秘书担任),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7、是:(1)按照“本科设计(论文)工作程序”(见附件1),负责本院(系)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该教学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2)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制定各专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明确学生“设计(论文)基本要求”、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制定相应表格。 (3)布置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进行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4)负责审定、批准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资格,于第七学期(五年制于第9学期、专科于第五学期)结束前将设计(论文)工作安排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5)抓好设计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各专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考核
8、指导教师的工作。 (6)批准成立本院(系)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组织好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7)审定全院(系)学生的设计 (论文)的成绩,并负责向学生公布。(8)在各专业认真总结设计(论文)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设计的自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书面总结材料。(9)组织学校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设计(论文)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及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选题、开题及要求第九条 做好设计(论文)课题的选题工作是把握和提高学生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因此,各院(系)设计 (论文)领导小组、各教研室主任、各位教师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9、。第十条 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1)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2)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3)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其中,理工农科等专业的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其中结合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类题目和结合教师科研项目的题目所占比例不低于80%;文科及经管类等专业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其中结合实际的题目所占比例不低于70%。
10、(4)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5)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6)尽量做到一生一题,若一个题目需要几个学生共同完成时,必须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7)因材施教,鼓励学生结合自身的特长与兴趣爱好自选设计题目,也可结合就业需要到现场或用人单位进行设计。(8)各院(系)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第十一条 设计(论文)的选题程序指导教师提出的设计(论文)课题或校外合作单位提出的课题(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教师科研项目和实际任务的选题须出具科研合同复印件),经教研室讨论审查,分管
11、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批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院(系)可安排全部或部分学生提前进入设计(论文)环节,学校提倡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覆盖一年”。院(系)应不迟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十六周完成征题、选题工作,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前下达给学生。院(系)应将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最迟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前以软盘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第十三条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设计(论文)开始后1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
12、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各院(系)应根据本院(系)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学生在教研室(系)或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提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指派工作能力强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五条 对于在校外进行设计(论文)的学生,院(系)可聘请相当于中级
13、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院(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十六条 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理工农医类和艺术类:中级职称教师4人,高级职称教师6人;其它学科:中级职称教师6人,高级职称教师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设计(论文),但必须做到所指导的学生每人一题(或子课题)。第十七条 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2)向学生下达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导教师应在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
14、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计算工作(包括上机)、硬件制作、绘制图纸、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指导学生收集有关文献资料和翻译相关外文资料,做好开题准备。 (3)负责指导和审定学生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对学生查阅资料、调研、研究、实验、绘图、使用计算机等环节进行安排和指导。 (4)加强设计(论文)期间的过程管理,采取多种方式考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在校内进行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应指定时间和地点每周与学生见面两次以上,检查设计(论文)的进度并答疑;承担指导在校
15、外进行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5)认真填写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科学制定指导计划,如实记录设计期间对学生的指导情况等。(6)既教书、又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在指导过程中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勤奋学习的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7)指导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离校审批手续(填写离校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与设计(论文)工作无关的出差次数限于2次,总天数不超过10天),或报教务处批准(10天以上),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8)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设计(论文)。(9)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认真填写设计(论文)审查意见,如实评定学生设计(论文)成绩。指导学生参加答辩。(10)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五、对学生的基本要求第十八条 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1)学生应重视设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