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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立医院(人民医院)药品采购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试点方案、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安 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2014年安 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安庆市公立医 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 “两票制”实施意见、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办公室关于在平台规范 录入应急药品采购信息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 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关于国家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
2、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实网上集中采购有关事 项通知等文件精神,甲方乙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 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成交药品乙方须将成交药品及时供应到甲方所在库房,药品的通用名、剂 型、规格、包装、价格和厂家须与乙方采购平台提交的成交信息一致, 不得更改。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临床 用药安全有效。第二条采购周期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如遇国家和省、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政策调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采购方式甲方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甲方的采购计划向乙方发 送,乙方据此供货,
3、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 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网上订单进行确认。第四条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为采购周期内甲方根据临床需要实际采购的成交药品的 数量。第五条配送乙方须自网上订单确认起,24-72小时内送达,急救药品须在24 小时内送到;药品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运输途中的毁损风险由乙方承 担;乙方须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系统中及时填报供应配送信息。第六条验收1、药品交货地点为甲方的药品库房,医院药房库房;2、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常规药品不得低于1年以下,急救药品不得低于6个月以下,特殊情 况须取得甲方药学部门书面同意。3、甲方对不符合
4、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药 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1周内进行更换, 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相关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提供本公司的随货同行单及发票并按照公立医院“两票 制”规定提供“两票制”清单。甲方对送达的合格药品签字验收,并 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入库确认;5、甲方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可要求乙方免 费将该批次药品送交法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 验报告书;药监部门在甲方抽检中的药品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如证 实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药品,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行政及经济上 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5、付款付款方式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每月按发票入账及约定的付款期 限付款。第八条退货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甲方滞销药品、近效期药 品(含需冷藏储存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退货以及对于因质量问题而产生 的退货,因退货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将退货药款及 时返还甲方或冲抵乙方货款。第九条双方责任1、甲乙双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2、成交药品须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数据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3、乙方须按照甲方报送的采购计划数,在通用名、剂型、规格、 包装、价格和厂家相一致的基础上,及时配送药品;4、乙
6、方须保证在采购周期内按照甲方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甲方;5、甲乙双方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 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采购非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上药品,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出具网采证明,应当承担乙 方由此造成的损失;3、乙方未按照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 施意见执行“两票制”规定,甲方有权调整配送企业;4、乙方向甲方给付履约保证金IOOoo元,如乙方违约,则甲方对 该
7、保证金不予返还;合同约定的采购周期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则 甲方对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付药品,导致甲方临床用药短缺或断货,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72小时仍未交付的,将按照单品种、单次 1000元/日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前列违约金从上列履约保证金中 扣收。但,如乙方逾期7日仍未交付药品的,甲方有权单方变更或中 止或通知解除合同。5、询价中选药品品种需至少持续稳定供应6个月以上,否则,按 下列方式予以处理:乙方于一年内出现单品种不能稳定供应6个月的情形一次,给予 乙方口头警告;乙方于一年内单品种不能稳定供应6个月的情形发生两次或两种 单品种不能稳定供应6个月的情形发生一次,
8、乙方自不能稳定供应满 6个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参与甲方药品询价采购;乙方于一个采购周期内单品种不能稳定供应6个月的情形发生三 次以上(含三次)或三种以上(含三种)单品种不能稳定供应6个月 的情形发生一次以上(含一次),乙方自不能稳定供应满6个月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参与甲方药品询价采购活动。6、乙方提供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 引起事故,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有权部分或全部终 止合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或状况, 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 药
9、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 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 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约、严重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 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由于乙方关闭、停产等其它原 因造成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书面通 报有关情况的,经取得甲方同意后,双方的合同可以协商解除。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由相关机构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附则1、乙方需遵守我院对药品临床合理应用的监管规定。2、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协议书, 并严格遵守医药廉洁购销协议书中相关规定。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 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