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共行为规范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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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共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办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范试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结合本办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言行标准、工作态度以及仪容、仪表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办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本办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工作人员。一、岗位责任制(一)各科室应按照职位分类的职责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并责任到人,要实行佩带工作标
2、志办公。(二)科室领导既要抓好政治学习、业务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政治思想工作落到实处。(三)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经办人必须按时完成,不得推诿、延误,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四)各科室间应当互帮互助,科室外出公干要尽量留人值班,确因工作需要全体外出的,应委托其他科室人员临时处理一般对外业务。(五)科室要加强经常性的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小结,指定专人做好考勤登记,每半年由主管领导做出综合评定,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年终考核要根据科室人员完成工作情况、出勤情况、参加学习情况等综合评定。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本办以外的单位(包括上级和区政府属下各职能单位、区委机关、群团
3、单位、人大、政协)的人员或社会服务对象到本办办事或通过电话(含接洽工作、报送属政府审批事项的材料、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查询、信访等)时,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由有权办理的科室(人)办理的制度。(二)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本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三)首问首办人的责任:、属于首问人或首办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和本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回答、办理,并负责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办理的手续,并耐心解答相对人的
4、有关询问。对需要转区属有关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也可以直接受理后,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人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相对人到有关经办的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并将相对人的姓名、所需办理的事项和联系方式记录在案后及时转交经办科室办理;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但经办人不在的,首问人应先予以接待,并记下相对人的联系方式,再交经办人办理。、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首问、首办人要及时报告本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不属于本单位或本
5、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相对人了解承办部门的相关情况。(四)首问首办人在接待相对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要为相对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树立本办良好的社会形象。(五)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相对人到本办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加政府机关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的制度。(二)对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包括办理行政事务送审文件
6、材料、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来访等工作),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三)经办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相对人一次性告知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如果相对人提出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属于行政复议的应在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或行政复议不受理通知书时告知(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管理相对人,一份由复议机关留底备查);属于信访问题的,发给信访须知(或者指引信访人阅读有关信访规定并记录在案);属其他事项的,由有关科室制作一次性告知书告知需补办的手
7、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等。(四)对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造成相对人往返多次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限时办结制(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相对人到本办办理有关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在法定的期限或者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二)对单位、群众提出各类行政事项、复议申请,首办人要即时给予初步答复;需经调查、请示方能答复的事项,应当记录在案并依照法律、规章或有关规定明确一个具体答复时间,在时限内答复当事人。属于区属单位的信访(来信、来电、来访)问题,应当通知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答复信访人并将办复情况复区信访办,对于匿名信访,无法答复信访人的,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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