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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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严肃的基础工作,是学校进行学籍处理、毕业资格审查、学予等工作的依据,也是学生学历证明的具体反映。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二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计划以内的各项公共课教学、专业教学、实践性教学、军训等考核成绩以及参加教学计划以外学院规定参加的国家、省级统一考试成绩都必须记入学生学业档案。二、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质量监控,确保学生成绩记录的真实、准确,以便做到各项成绩记录格式规范、统一。各系(部)、分院负责本教学单位学生的成绩审核、校对、公布以及原始成绩单(包括补考、重修
2、等)、学生学业档案的积累、管理、归档等工作,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三、所有类型课程的评分标准要求在课程首次讲授时告知学生。公共课课程成绩采取试卷分加平时成绩计算。专业课课程成绩采取集体评分方式(评分小组须3人及以上),评定的分数应呈正态分布,即90分(含90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70分(含70分)以下原则上不少于10%o当出现成绩非正态分布情况时,评分组教师必须递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由系、二级分院主管教学领导逐级审核,并向教务处报备。专业课课程不及格必须在集体评议基础上由教学单位系主任签名。四、各项课程考核(包括期末考核、补考、重修等)结束五天内由任课教师从中国美术学院教务网上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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