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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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辅导员岗位,旨在发挥研究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探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第三条学生辅导员岗位,主要面向学校基本修业年限内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从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按学工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学生辅导员岗位,主要协助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日
2、常管理工作,如研究生党团班级管理、研究生活动组织、研究生事务管理、研究生就业咨询服务等。第六条研究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设置2个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院,可以设置1个学生辅导员岗位。第七条研究生申请学生辅导员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过硬,具备一定政治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品行端正,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一定口头、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观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三)具有较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作风严谨务实;(四)学业成绩良好,课
3、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第八条研究生申请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应当不影响学业,并报导师知晓;导师应当支持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第九条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助教或助管岗位工作。第三章岗位聘用程序第十条个人申请每年9月,学校统一发布学生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有意向的研究生,根据岗位信息,结合岗位聘用条件,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报所在学院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第十一条集中选拔学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集中公开答辩方式,择优选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学校选拔时,重点考察申请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把握情况,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第十二条培训、试用与聘用学校对拟聘用人员
4、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并商用人学院,进行聘用分配。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前2周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学院应当帮助聘用人员了解和把握本院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与要求、管理与考核办法等。试用期满,由用人学院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确定聘用的,聘用学院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汇总表,连同聘用人员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一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对不再聘用的,根据其工作情况,参照临时助管岗位标准发放适当酬金。第四章岗位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用人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使其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提高工作能力。用人学院每月应对学生辅导员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予以考核。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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