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XXXX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第三条教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四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
2、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与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五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教代会职权第六条教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与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
3、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闭会期间按规定形成的决议应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或公示。第三章代表第八条凡学校事业编制内聘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与学校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第九条教代会代表以学院(部)、部门等各基层工会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订。教代会代表可以按照
4、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出团长和联络人员。第十条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代会代表一般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6%T0%,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根据学校实际,保证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第十一条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其选举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选举和选出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与教代会的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或退休其资格即时失效,或因其他原因取消代表资格,由此造成代表的缺额,可由所在选
5、举单位另行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一致。第十四条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代表候选人提名应经各单位党组织研究提出,对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十五条各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第十六条教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S)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因履行职责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
6、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十七条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积极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四)及时向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并结合年终工作述职进行履职汇报;(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十八条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由学校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
7、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商定后报学校党委批准。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不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九条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义务,按时参加教代会及相关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经选举单位和代表团同意后向大会请假。第二十条教代会代表连续两年及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教代会代表受到党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置,或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代表交流沟通机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对教代会做出的决议特别是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说明。第四章组织规则第二十二条教
8、代会每四年为一届,届满应当进行换届。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由学校党委同意,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第二十三条教代会换届一般包括代表团团长会议、预备会议、正式会议等会程,届中召开教代会会程可根据需要确定。第二十四条教代会在审议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决。第二十五条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执行委员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履行相关职责。执行委员会委员包括教师代表、教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等,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执行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第二十六条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学校
9、需要设立,主要有教代会提案审查督办委员会、教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在教职工代表中经由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七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履行相应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推进教代会相关决议、决定的落实。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第二十八条学校所有学院应当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第五章筹备工作第二十九条学校教代会换届时,成立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代会筹备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门工作组,工作组由学校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组成。第三十条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负责组织开展教代会换
10、届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一)教代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二)代表选举办法;(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四)代表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五)教代会选举工作;(六)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人选;(七)提案征集工作;(八)大会会务等其他工作。第三十一条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各代表团负责人、教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学校工会负责人等组成,秘书长由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建议人选由学校工会酝酿提出,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提交预备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二)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
11、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S)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四)起草大会决议;(五)主持选举、表决等事项;(六)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汇报筹备情况并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学校工会同时将会议召开的方案于会前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第三十四条学校工会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大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可采取日常征集和会前征集相结合的提案征集方式。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提案
12、征集结束后,由提案审查督办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提案立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第三十五条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提前印发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第六章预备会议第三十六条教代会换届需要召开预备会议,会议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届中教代会是否召开预备会议,视工作需要决定。第三十七条教代会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主要议程包括:(一)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三)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四)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方案;(五)通过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
13、委员会组成方案;(六)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七)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第七章正式会议第三十八条教代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第三十九条教代会与会正式代表须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会议选举和表决须经正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四十条根据教代会职权规定,学校工会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大会主要议程,报学校党委审定,经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届中召开教代会如不召开预备会议,大会议程可经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第八章闭会期间工作第四十一条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承担;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通过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全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第四十二条学校工会会
14、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协调各职能部门督办落实教代会提案,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组织各代表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主持召开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第四十三条根据要求,完成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需要经过教代会完成的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工作任务。第四十四条建立代表听证或咨询制度,加强源头参与。学校在重大决策前,应召集相关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听证,接受咨询,吸纳合理化建议,促进决策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第四十五条建
15、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一)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二)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S)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四)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五)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第九章组织保障第四十六条学校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审议教代会工作,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加强教代会建设。教代会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运行,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开展工作,履行义务和行使职权。第四十七条学校行政应当尊重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教代会行使各项职权,将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教代会提供相应保障;对于教代会依法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应当组织实施。教代会积极支持学校行政依法行使管理、决策的职权,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第四十八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具体工作,组织教代会代表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代会,二级教代会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