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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医疗器械研究器械豁免中测定收益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研究器械豁免申办方,申办方研究者和食品药品监1: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文档于2017年1月13日发布。本指南将有60天的实施期。本文档草案于2015年6月18日发布。针对本文档的CDRH监管器械问题,请致电联系器械评价办公室,主任办公室, 研究器械豁免(IDE)工作人员,电话:301-796-5640o针对本文档的CBER监 管器械问题,请致电联系交流、外联和开发办公室(OCoD),电话:1-800-335- 4709 或 240-402-8010。U.S. FOOD & DRUGADMINISTRATION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
2、械和放射卫生中心 生物制剂评价与研究中心引言公共评论为便于本机构收集评论和建议,电子评论和建议可随时提交至http:/WWW.regulations.qov.书面评论请提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卷管理科,5630 Fishers Lane, Room 1061, (HFA-305) , Rockville, MD 208520 请使用 案卷编号【FDA-2015-D-1777注明所有评论。再次进行文件修订或更新之前, 本机构可能不会针对评论采取行动。其他副本CDRH其他副本可从互联网获得:您还可以向CDRH-GUidanCefda.hhs.gov发送电子邮件请求,以接收本指南副本。请使用文档编
3、号1783来注明您所要求获得的指南。CBER可通过提交书面请求至 10903 New Hampshire Ave., Bldg. 71, Room3128, Silver Spring, MD 20993- -0002 或致电 1-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 或发送 电子邮件至OCOdfda.hhs.gov从交流、外联和开发办公室(OCoD),生物制剂 评价和研究中心(CBER)获得其他副本或访问以下网址:http:WWW.fda.qov/BioloqiCSBlOOdVaCCineS/GuidancecompIianceRequIatoMnfor matio nGu
4、idancesdefault.htro目录I. 弓I言5II. 范围7III. 知情同意书和IDE决策7A.知情同意8B. IDE决策的监管标准9C. IDE决策类型10D.研究设计考虑因素12IV.根据器械开发路径评估IDE申请12A.器械开发阶段12B.将收益风险框架应用于IDE决策14V. 评估IDE申请的收益和风险15A.评估研究受试者的风险17B.评估临床试验研究的其他风险考虑因素22C.评估研究受试者的直接收益22D.评估他人的收益23E.评估IDE申请的收益风险时要考虑的其他因素24F.整体IDE收益风险测定26附录A一推荐用于收益风险评估的通用框架27附录B总结收益风险评估的假
5、设示例29附录C一一参考指南:研究器械描述35附录D风险管理术语表37在医疗器械研究器械豁免中测定收益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研究器械豁免申办方,申办方研究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本指南代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本机构)目前关于该主题的思考。其不 会为任何人创造或赋予任何权利,也不对FDA或公众具有约束力。如果替代方 法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可以使用替代方法。如果您希望讨论一种替代 方法,请联系本指南标题页上列出的负责实施本指南的FDA工作人员或办公 室。I-引言FDA致力于通过加强和精简临床试验企业,提高美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效率并 节省其成本,同时保证患者和研究受试者得到适
6、当保护来增加美国患者使用新器械 的机会。本指南旨在向FDA工作人员和研究器械豁免(IDE)申办方和申办方研究者1进一 步说明FDA将在评估人类临床研究IDE申请的收益和风险时考虑的主要因素。申办方和申办方研究者定义见21 CFR 812.3,. 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如果除其他原因外,“FDA有理由认为受试者的预期收益和 可获得的知识的重要性未超过受试者的风险”,FDA可以驳回IDE申请。2多数情 况下,本机构认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包括应用风险缓解措施等风险控制措施,可 以促进IDE收益风险测定。FDA认为在评估风险和预期收益时,应考虑医疗器械总产品生命周期,且器械开 发和临床试验研究的早期阶段
7、通常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即低证据水平)。本指南 的主要目标是说明FDA将在评估风险和预期收益时考虑的因素,而收益风险关系 将会严重影响是否批准IDE研究的决定,以及说明如何通过各种风险缓解措施抵 消不确定性,其中,此类措施应可以确保患者和研究受试者在临床试验研究中得到 适当保护。对于拟定IDE研究,在器械开发早期阶段,FDA将考虑是否实施了适 当的缓解措施来降低预期的可能风险和非预期风险,而在后期阶段,FDA会考虑 风险缓解措施是否侧重于最可能风险。本指南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表征临床试验研究中的收益,其中包括受试者的直接收 益和他人的收益(以及受试者的间接收益,例如从研究获得的知识或可能有助于开
8、 发治疗方法的信息)。根据用于评价上市申请的收益风险框架,在评估IDE申请的收益和风险时,FDA 将考虑提出研究的背景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所治疗或诊断的疾病或病症表征,替代 治疗或诊断的可用性及其相关风险。如果可用,表征受试者风险承受能力及其对收 益的看法的信息可能会促进此评估。更多信息,请参见FDA指南“在医疗器械上市 前批准和再次申请分类中进行收益风险测定时应考虑的因素”(http:/WWW.fda.ov/UCm/aroups/fdaQov-Dublic/fdaQov-meddevendOCUmentS/document/UCm517504.pdf)。FDA认为,使用此收益风险框架将有助于结
9、合不同领域(临床、非临床和患者) 的证据和知识,以使决策方法更全面,更平衡。FDA希望,在反复强调可严重影 响特定申请的收益风险评估的因素以及明确说明此类因素如何影响FDA的决定后, 本指南可促进FDA与申办方/申办方研究者之间的共同理解。本指导性文件还将有 助于提高IDE申请审查过程的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度。2 21 CFR 812.30 (b) (4)。FDA指导性文件,包括本指导性文件在内,不构成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责任。相反, 指导性文件表明了本机构目前关于某一主题的思考,除非引用具体的法规或法律要 求,否则只应视为建议。在本审查机构指南中使用词语“应”是指建议或推荐进行某 一事项,并非
10、强制要求。II .范围本指导性文件解释了 FDA将在评估某些医疗器械人类临床研究的原始IDE申请、 IDE修正材料和IDE补充材料的收益和风险,以确定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时考虑的 主要因素。本指南所述方法适用于符合21 CFR第812部分IDE要求的研究,包 括上市后研究。一般来说,使用重大风险器械进行临床研究时,需要提交IDE申 请,以确定其安全性和有效性。3本指南适用于诊断和治疗器械。本指南并不旨在 提供有关器械特定数据或研究要求的建议。III .知情同意书和IDE决策如21 CFR第812部分所述,为保护公共卫生和安全并符合伦理标准,IDE旨在鼓 励发现和开发有用的人类使用器械,并尽可能地为
11、追求此目的的科学研究者提供帮 助。 21 CFR 812.2 和 20。 21 CFR 812.1 o 5有关在开始研究前需要提交IDE申请的条件,请参见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法案)第 520 (g)条和 21 CFR 812.2 (b)。21 CFR第812部分适用于所有用于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器械临床研究, 例外情况见21 CFR 812.2 (c)。如果美国临床研究涉及尚未批准或许可用于所研究的适应症的重大风险器械,则在 开始研究之前通常需要提交IDE申请供FDA批准。5根据21 CFR 812.3 (m), 重大风险器械是指:1 .旨在作为植入物,但可能给受试者的健康、
12、安全或福利带来严重风险的研究器 械;2 .旨在用于或声称可用于支持或维持人的生命,但可能给受试者的健康、安全或 福利带来严重风险的研究器械;3 .可帮助诊断、治愈、减轻或治疗疾病或以其他方式预防人类健康损害,但可能 给受试者的健康、安全或福利带来严重风险的研究器械;或4 .以其他方式给受试者的健康、安全或福利带来严重风险的研究器械。IDE申请获得批准后,研究申办方可豁免联邦食晶、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法案)的某些规定(如上市提交材料的一些要求和良好制造规范)。但是,IDE研 究必须符合21 CFR第812部分中规定的适用要求,包括21 CFR第50部分的知 情同意书要求,将器械标记为仅供
13、临床研究使用的要求,研究监测、记录和报告要 求,以及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根据21 CFR第56部分进行批准的要求。6FD&C 法案第 520 (g) (3)条。 一般请参见21 CFR第50部分。 请参见 21 CFR 50.25oA知情同意FDA的IDE收益-风险框架的关键宗旨是适当保护受试者,而临床研究中受试者保 护的关键原则就是知情同意过程。7此过程不仅仅只需要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过程会向潜在受试者或其法定授权代表提供有关研究的充分信息,包括研 究器械、其风险和收益、替代方案以及受试者在参与研究前需满足的条件的相关信 息(例如,研究探访、程序、维护受试者日记)。8必须向受
14、试者或其合法授权代 表提供足够机会,以便其受到最小强迫货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在参与临床 研究。 请参见 21 CFR 50.20知情同意过程应允许个体针对受试者的潜在预期收益以及可获得知识的重要性决定 是否接受与研究相关的潜在风险。知情同意过程应允许个体在权衡其他因素(包括 合理的预期收益和研究的替代方案)后,自行承担风险。知情同意过程应确保每个个体在获得研究相关信息之后决定是否参与研究,包括参 与研究的风险和收益,以及不会获得直接收益的可能性(如果适用)。FDA监管 的临床研究中受试者保护的知情同意相关信息见21 CFR第50部分的知情同意法 规。例如,21 CFR 50.20规定:“
15、除50.23和50.24另有规定,如果研究者未从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授权代表处 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知情同意书,则其不得将人类作为研究受试者。” 此外,21 CFR 50.25 (a) (2)规定,知情同意书必须“描述给受试者带来的任何 合理的可预见风险或不适。B.IDE决策的监管标准根据FD&C法案的第520 (g) (4) (B)条,如果FDA发现研究不符合法规规 定的程序和条件,FDA可以驳回IDE申请。为保护公共卫生和安全并符合伦理标 准,IDE旨在“鼓励发现和开发有用的人类使用器械,并尽可能地为追求此目的的 科学研究者提供帮助。在2012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与创新法案(FDASIA) (112-144号公法) 获得通过后,FDA对IDE申请决策过程进行了修改。FDASlA第601条修正了 FD &C法案第520 (g)条,以指明FDA不能驳回IDE申请的某些情况。FD&C法 案第520 (g) (4) (C)条规定,根据第520 (g) (1)条,FDA不得因以下 情况驳回IDE申请:(1) 研究可能无法支持器械的实质等同性或再次申请分类测定或批准;(H)研究可能不符合与器械批准或许可有关的要求,包括数据要求;或(Hi)可能需要进行附加或其他研究,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