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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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 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 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 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 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作出如下决定: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 人员执法能力明显提高。但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仍 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效性不强、 投
2、入不足、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偏轻偏软等问题,给安全生 产带来较大压力。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 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 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 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 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 “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 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 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
3、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 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 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 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 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 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 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 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 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 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 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
4、政执法证 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 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二、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 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 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 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劳务派遣 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 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境内投资 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
5、强安全培训工作。安全 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五)切实履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 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 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法规制 度,统一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加强教材建设,严格管理培 训机构,做好证件发放和复审工作,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发 证;要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和乱 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要组织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要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 职
6、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要减少对培训班的直接参与, 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六)强化承担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 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培 训质量的主要责任,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 格按培训大纲培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承担安 全培训考试的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 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三、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七)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 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矿山和危险
7、 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 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 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 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 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矿山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 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安全生产专业服 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时,要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 进行审核。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时,有关主管部门要审核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八)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 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 经考试合格
8、持证后上岗。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 册的,可以直接申领矿山、危险物品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 培训考试。要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 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 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修订机制。(九)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 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 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 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 至少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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