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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XXXX号)、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XXXXX号)、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2、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X政发20XX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1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XX城市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普通专科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本办法中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按照XX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暂行)确认,并已在我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建档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 .除一年级学生外,原则上上学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者。三、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学年,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支出。根据XX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暂行)的办法,我院认定标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资助的标准为:一般困难2000元/生学年,困难3000元/生学年,特殊困难4000元/生学年。四、名额下达和比例1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资助比例下达。2 .学校在接到资助名额后,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比例,及时将分配名额下达到各学院。五、申请、评审程序1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
4、、公平、公正的原则。3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范围严格控制在按照XX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内,按学年申请和评审。4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9月底启动,10月中旬前结束。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初审(资格审查、确定档次)f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一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一上报”的程序进行5 .评审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下评审,由学生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统一安排,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6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
5、学院党总支在限额内根据条件预审后,提交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7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认定建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各校区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8 .同一学年内,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中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六、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1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2 .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后,分十个月发放,每月按4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打入学生关联银行卡发放给获资助学生。3 .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