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安全监管的相关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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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办发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安全监管” 的相关内容文件指出: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 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为进 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 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意见。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7日)文件目录如下: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四)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五)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七)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三、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A)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
2、合监测。(九)开展市场主体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十)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十一)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四、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十二)加强部门与地方监管联动。(十三)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五、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十五)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十六)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六、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十八)开展试点示范。(十九)提升监管能力。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 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 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3、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 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和创新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 领域仍然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 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 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 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 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
4、展和安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 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 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津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 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 序,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 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 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聚焦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 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 监管合
5、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监管蒲弱环节,加快完善风险隐 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路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 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结合跨部门综 合监管事项风险特点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 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三)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 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 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
6、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 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四)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 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 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 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 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 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本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2023年底前,各地
7、区各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 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五)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 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 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 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之相关的各部门都要主动 履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同时,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 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 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 地监管责任,对本地区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 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
8、管部门和职责划分,确保事有人管、责 有人负。对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 加强协调。(六)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监管政策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 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加快推 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监管规则和 标准等,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对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相互不衔接的 制度规则,要抓紧修订完善。支持各地区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 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 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七)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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