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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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评定,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划内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推荐、评定、监测。第三条森林康养基地是指森林覆盖率较高、森林健康、生态环境优良,具有维持自身生态平衡,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服务人员,探索和提供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森林康养综合服务经营主体。第四条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推荐、评定和监测,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区域平衡,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作用,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干预申报单位自主合法
2、经营。第五条林业厅负责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评定,成立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专家委员会,每三年换届),承担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评定、监测等工作。评定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厅国际合作处,具体实施森林康养基地评定等工作的联络、组织、协调、服务等日常事务。市(州)、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初审、审核、监测等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资源环境,应符合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资源条件(DBS1/T2262-2016)规定的相关要求。(-)资源条件。1面积大于或等于50公顷;2 .四至边界清晰,无权属争议;3 .森林康养
3、主体功能区海拔不超过2800米;4 .基地内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0%。植被季相变化明显,有彩叶、芳香、观花、观果等类植物。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5 .能提供3种以上本地森林蔬菜或森林食品。(二)交通条件。连接基地的外部公路等级应达到林HI级道路标准以上,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三)环境条件。1无明显地质灾害、洪水等安全隐患;6 .无疫源疫病风险记录;7 .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空气细菌含量少于200个/立方米;空气负离子浓度达到IOOO个/立方厘米以上;8 .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9 .基地外延5公里范围内无污染源。第七
4、条申报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的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产品与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建设内容符合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基础设施(DBS1/T2261-2016)的相关规定。(二)申报当年具备一定建设水平。1 .森林康养步道里程不少于2公里;2 .能提供明确的森林康养产品、康养菜单与服务;3 .住宿、餐饮接待能力与基地建设规划和发展阶段基本适应,按20%40%住宿率配备床位,按60%80%餐饮率配备餐位;(三)评定为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一年后,达到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基础设施(DBS1/T2261-2016)规定要求。第八条对重点贫困地区申报的森林康养基地,或其它地区申报的具有创
5、新性、创意性发展的森林康养基地,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材料和程序第九条申报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申报书(附件1)。(二)相关证明材料。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 .申报基地分布图(内地比例为1:10000,三州地区比例为1:50000)、森林分布图和基地总体布局图;3 .空气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空气质量合格证明(原件);4 .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具体到村、小班),基地林权证或基地林权流转协议(复印件);5 .基地运营现状材料,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基地运营基本情况
6、(住宿、餐饮、设施、设备、人员、森林康养产品、年接待康养人数、经营收入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6 .其他证明材料。第十条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意见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合格签署意见后向评定专家委员会推荐。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意见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省林业厅直属单位向评定专家委员会直接申报
7、。第四章评定第十一条评定专家委员会组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专家组,对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推荐的基地采取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核查、集体合议等方式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第十二条评定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之规定,结合专家组建议,确定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名单。第十三条评定专家委员会确定的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在四川省林业厅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四川省林业厅发文公布,并颁发“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牌匾”。如有异议,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第十四条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每年推荐和评定一次,评定专家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评定有效期三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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